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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医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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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很早时候起,法律条文、单一的病例和职业名称等都证明药学和外科的存在(苏美文中的azu,即“药水和液体的通晓者”,最后在阿桂米文aramaic中为asya即“医生”)。但现在看来这个领域内首先出现的连贯的学术文章是一部新苏美文(neosumerian)的药典即处方表。它有药物各种成分的详细说明和准备,以及使用这些成分的方法。但奇特的是,药典中没有说明这些药是用来治疗哪种病症的。古巴比伦时期没有给后人留下这种药典的直接的演变形式,但从西台(Hittire)首都哈图沙(Hattusha)发现的阿卡德文献中清楚地证明了它的存在。亚述汉尼巴勒(Assurbanipal)的书记官们把接受的传统方法,组织成为简单明了的书籍,包括各种疾病的特征和治疗方法。一些药典,如summa amelu sulam maris,即“如果一个人得了咳嗽病”,或summa amelu pusu kabtu,即“如果一个人的嘴干涩”等,表明了从新苏美人时代起正是典籍中医药学知识增加的程度,但他们同时也显示出早期纯药物治疗法受当时魔术或宗教仪式影响的程度。这一点并不令人惊讶,因为诊断总体来说已成为占卜学的一支。而且sakikku(即医药学上的症兆)这部著作中穿插了许多非医药学方面的症兆,所以它应同为上面的祭祀占卜方面文献。

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的宗教和文化是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我们所知有关那里的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知识来自神庙中的档案馆。神庙在王室和祭司的保护下,常常垄断了工业和商业生活,在国王献给神的纪念物上常刻有一些历史资料。在不同的时期,培养书吏的学校和神庙的关系一直很密切,祭司们被当做这种学校的毕业生和指导者。占卜学承认神和魔鬼的存在,因而可以视为宗教学的一种实际的应用。文学作品中以神为主角,或是把主角塑造成神一样高大,而智慧文学在教育人的同时也没有脱离宗教的道德标准。甚至科学性的文学作品在满宫廷、神庙和世俗举行仪式时的需要上也得到了应用。

为了对美索不达米亚宗教有一个真正的了解,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使人与作为神的人有直接接触的那些活动和信仰上。在文学方面,这主要是指仪式法典或祭祀式的文献,它们(如上所述)集中反映了官方正式的崇祀和信仰。同时,在所有时候都存在有一种大众的宗教,这种流行的宗教完全是为了安抚众多的小魔鬼(这一点我们可从简单的造型奇特的魔咒符和护身符中发现),它不信仰正式的官方崇祀的众神,而供奉自己喜爱的神祇,包括一般总称为ilum即“神”的无名神灵。但是大量的文献及艺术作品都反映了官方正式的宗教信仰,并且我们从中对于这种宗教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教条、仪式和人员,有了更深的了解。

多神论

在美索不达米亚整个有记载的历史时期中,它正式宗教信仰是多神论,即认为有多种神灵在一定时间或地域内占据了领导的位置。另一种认为多神中有一个主神的信仰倾向偶尔也会有所发展。更经常的是,当神灵的数目大幅度地增加,并且所有现象都逐渐被赋予神的特性后,多神论就会倾向泛神论。美索不达米亚的多神论一直到最后都保留有它的特点,集包容一切神的尊高地位,一样地崇拜他们,因美索不达米亚对于排除其他神的一神论有无法克制的反感。

神的力量或魔鬼的力量是如此之多,令人迷惑,同时也向美索不达米亚人清醒有序的头脑提出挑战。美索不达米亚人很早就学会把他自己的神祇系统化,并加以分类,给每位神祇的国王划分界线,并为他们在等级顺序中安排一个适当的位置。这种组织方法的一个大原则是按时间顺序或按家族关系:较重要的神视为一派相传,下一代在上一代被击败后取而代之成为重要的领袖。但这种对神统的安排在神话之外没有多大的意义。这种神统的安排通过神话的影响,也传到小亚细亚、腓尼基和希腊,进入那里的纯神学中。另一种众神的更实际的组织方法是按宇宙和地理方位来区分,在这个系统中,土地、海洋和天空分别是大神恩利尔(Enlil)、恩基(Enki)和安恩(An)的国度,他们也平分了缀满星星的天界。在人类生活的大地上,某个特定的神或女神都有属于他们的神圣的城市。例如月神南娜(Nanna)的乌尔城(Ur);日神乌图(Utu)的拉萨尔城(Larsa)(阿卡德文中的沙玛升城Shamash),“天空之神”安库(Ancu)和“天空女神”伊南娜(Inanna,即伊什塔尔Ishtar)的乌鲁克城(Urkuk);苏美众神中的“总管”恩利尔(Enlil)的尼普尔城(Nippur)——它是苏美古代宗教的中心,在巴比伦尼亚神话中取代了恩利(Enlil)地位的马对神祇的需求尔杜克神(Marduk)拥有巴比伦,在亚述人心目中代替了恩利(Enlil)地位的另一个同名的马尔杜克神(marduk)拥有亚述城(Assur),最后,美索不达米亚的信仰者把他们的神灵按地区分成一定的体系。按这种方法,所有的神灵按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被归于十二位或十三位的领导之下。这两种方法是:按其功能或性格把一个当地或外国的神灵和一个民族性的大神等同起来,或是把他们视为某个大神的后代或仆从。在一些情况下,神化一件事物也真正满足了美索不达米亚人。它可能是使一个具有可预测性特征的独特现象显著起来,例如公平与正义在日神,同时也是法律保护神的乌图(Utu,即沙玛什Shamsh)的宫廷上被视为小神。因这种神化和抽象的概念不同而不同,后者一般对美索不达米亚思想来说是陌生的、这种神化并不意味着崇拜。对于普遍的鬼神学,我们了解较少,但是所有的神祇都有同形的个性,他们是人们在祭祀中恳求的对象,因而我们可以推测出一些他们的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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