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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埃及的社会主要是依循一个不变的原则——即法老统治之君主体体系。此时,百姓们必须不断地劳动以供养国王,而埃及境内的物品亦皆属于国王所有。这些劳动者是一般的农民,他们生活质朴、顺从且不反抗,并努力从事生产,为的是能依附于法老王之下。

手工业者也是一群容易满足的平民,他们的技艺高超,作品栩栩如生,并有丰富的艺术色彩。其大部分的职业则以雕刻家、工匠、画家、金银匠等最多,由于大部分集中于城市或商业区,故较农民自由,其所遭受的剥削也较少。

埃及的士兵数量很少,且大部分是外籍佣兵,他们负责替埃及征战,但不受尊重,战争胜利亦可获得土地,因此他们也甘于服务法老。

书记是国家的仆人,即今日的公仆,他们是属于特权阶级,对人民傲慢、专横,常利用其职务之便而滥用其职权。

祭司通常是由极具威望的人所担任,也是寺庙管理人,他们承接神祇与国王之间的沟通者角色,并因国王的捐献而富有,由于他们拥有神圣使命,因而也成为特权阶级,并常用神权压榨驱使人民,权倾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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