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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假错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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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假错案平反“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所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有步骤地处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是1976年10月粉碎江青集团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摆在党中央面前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和组织任务,也是拨乱反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历程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极其繁重,数量之多,情况之难,是我党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这项工作,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起步。“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制造了数百万的冤假错案。粉碎江青集团后,党内上下和全国人民强烈要求迅速平反冤假错案,以调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积极性。然而由于当时的党中央主要领导人又提出“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导致党的指导思想和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处于徘徊状态,全面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步履维艰。随着思想解放的深入,在实事求是原则下,局部地区和一些部门开始进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但阻力仍然很大。1977年12月10日,胡耀邦被任命为中央组织部长后,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才真正开始起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从落实干部政策入手,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1978年1月18日,中央组织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26个部委副部长座谈会,讨论给待分配干部尽快安排工作问题。会上,胡耀邦讲话指出,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可以工作而没有分配工作的,要尽快分配工作。这次会议有效地促进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起步,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在干部工作方面,副省长、中央副部长以上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190人,已结案的有130人;没有安排工作的261人,已有189人安排了工作。原中央、国家机关司局长以下未分配工作的6000多名干部,绝大部分安排了工作。各地陆续为一些著名人士的冤假错案平了反。另一方面,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以前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复查,展开改正错划右派的工作,推进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进程。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即批准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呈送的《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同年6月14~22日,经过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在山东烟台召开会议,拟订了《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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