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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项工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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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项工程1953~1957年,新中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奠定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156个工业项目,使中国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重工业在近现代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以这些项目为核心,以900余个大中型项目(限额以上项目)为重点,中国大地上史无前例地形成了独立自主工业体系的雏形。“156项工程”的确立在新中国诞生前夕,中国共产党力图积极发展同外国的经济交往。1949年9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但是这一基本政策在实行中遇到了阻碍。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企图继续扶植国民党集团,从政治上孤立新中国,从经济上对新中国实施封锁、“禁运”、“冻结”,某些西方国家也追随美国对我国不断实行各种歧视政策。中美贸易中断。我国同其他许多国家的贸易以及引进新技术受到极大限制,同时也没有可能从西方取得进行建设的资金。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主要从苏联方面寻求帮助。苏联援助的“156项工程”,是中苏间经过多次商讨才最后确定下来的。第一批项目的确定是在毛泽东首次率团访苏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毛泽东即于当年年底访苏,以谋求中苏两国关系的发展,特别是苏联对华的政治经济援助。毛泽东在莫斯科同斯大林就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问题、苏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问题、两国贸易和贸易协定以及有关两国利益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会商后,周恩来于1950年1月20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抵达莫斯科,进行具体的谈判。通过会谈,双方除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外,还签订了《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这个协定规定:苏联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向中国提供3亿美元的贷款。当年苏联即开始用这笔贷款向中国提供第一批大型工程项目50个,帮助中国进行国民经济最重要部门的恢复和改造。这50个项目就是“156项工程”中的第一批。这些项目主要是煤炭、电力等能源工业,钢铁、有色、化工等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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