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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项目的确定是在1952年8月周恩来率团访苏期间。1952年8月17日,周恩来再次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带着有关“一五”计划的设想和轮廓草案的大批材料抵达莫斯科访问。20日,双方举行了第一次会谈,斯大林表示愿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在资源勘探、企业设计、设备供应、提供技术资料、派遣专家和提供贷款等方面给中国以帮助。关于军事装备和军事工业,他强调中国应自己生产飞机、坦克、雷达等武器,从修理经过装配到制造,从小到大,以利培养干部,否则只有工厂没有人才,绝对不行。他建议最好是中国派人到苏联学习,培养自己的干部、工程师及技术工人。中国方面将《三年来中国国内主要情况及今后五年建设方针的报告提纲》、《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及八个附表、《中国国防军五年建设计划概要》等译文材料送给斯大林。9月3日,斯大林与中国代表团举行第二次会谈。这次会谈的重点是五年计划问题。斯大林表示愿意为中国实现五年计划提供所需要的设备、贷款等援助,同时派出专家,帮助中国进行建设。双方在大的原则确定之后,周恩来、陈云等先行回国,李富春等留下来继续与苏方商谈对我国经济建设援助的具体细节。经过8个月,在对每个项目都进行了极详细周密的研究之后,双方于1953年5月15日签订了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协定和议定书,苏联承诺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一大批规模巨大的工程项目,即在1953~1959年内,援助我国建设与改建91个企业。第三批项目的确定是在1954年10月赫鲁晓夫率苏联政府代表团到中国访问,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周年庆典期间。中苏两国政府代表团就旅顺口问题、中苏科学技术合作问题以及苏联政府帮助中国新建和扩建企业等问题举行了会谈,双方共签署了10项文件。10项文件之一就是《中苏关于苏联政府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十五项工业企业和扩大原有协定规定的一百四十一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的议定书》。通过上述三次协议的签订,苏联援助我国的工业建设项目总共达到156项,通称“156项工程”。此后,1955年3月,双方签署了新的规定,包括军事工程、造船工业和原材料工业等建设项目共计16项。1955年又通过口头协议增加2项。前后共确定174项。经过反复核查调整后,最后确定为154项。因计划公布156项在先,故通称为“156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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