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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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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潘汉年也不例外。1975年5月29日,潘汉年被送到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的第三劳改单位——茶陵县洣江茶场。临行前,潘汉年还被告之,董慧将与他同去洣江。两位老人在洣江再次重逢。与此同时,扬帆被送湖北沙洋农场安置。1976年冬天,潘汉年的肝病迅速恶化,他先住进了茶场医院,1977年2月24日转长沙治疗。虽然医院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进行了输血和用冻干血浆抢救,但一切都为时已晚。4月14日19时45分,潘汉年心跳骤停,离开了人世,终年71岁。平反昭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甄别平反了一大批新中国成立以后曾经震动全国的冤假错案。“潘、扬反革命集团”案能否站得住?要不要复查?自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潘、扬反革命集团”是完全搞错了。1978年底,陈云同志刚一兼任重建的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就向中央建议复查潘汉年问题。其实,早在1955年4月,潘被作为“内奸”遭到逮捕时,周恩来曾交代罗青长(时任中央军委联络部副部长兼总理办公室副主任)转告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中央军委总情报部部长李克农组织一个小组,细查解放前潘汉年与党中央文电往返的有关档案,整理出一份实事求是的审查报告上报。这个小组以罗青长为组长,总理办公室的许明和公安部十二局局长狄飞为组员。他们经过查档核实:解放前,潘汉年打入日伪内部,利用李士群等情节,中央都知道,而且中央也有过指示,并非潘自行其是。中央对潘那时的工作是肯定的。于是,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呈送正式报告,列出潘的七个疑点,建议中央作进一步审查(其实,这不过是“陪衬”,因为既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后来这些疑点被逐一澄清)。他的结论是:潘汉年虽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党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潘的问题,并针对“内奸”说,提出五大反证。20多年以后,在中纪委复查潘汉年案的时候,它才发挥出很大的作用,成了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重要依据。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将强加于潘汉年头上的一切诬告不实之词、一切莫须有的罪名统统推翻了。这时,距离潘汉年逝世已经5年多了。扬帆比潘汉年幸运,他等到了平反的那一天。他的妻子李琼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鼓起勇气,为扬帆冤案向中央提出申诉。在胡耀邦、黄克诚等过问下,得到陈丕显和胡立教等的帮助安排,扬帆先回到上海治病,最后在1982年8月22日作出彻底平反结论:“扬帆同志长期从事革命保卫工作,对党忠诚,对革命事业卓有贡献。解放后在上海公安局任职期间,出色地完成了党赋予的各项公安保卫任务,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过去认定扬帆同志是内奸、反革命,包庇重用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使用敌特电台给台湾敌人提供情报,引起敌机轰炸上海的问题,均不是事实,应予否定。1955年后对扬帆隔离、逮捕、判刑都是错误的。扬帆同志蒙冤二十余年,应予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扬帆终于重见天日,得到了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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