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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毛主席不开杀戒的精神,这时扬帆当然也不能判死刑了。但还是拖到1965年8月,才由最高人民法院判了16年有期徒刑(比潘多判1年),外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扬帆判刑后,监狱当局曾提出,有期徒刑犯应送劳改场所服刑改造,准备将扬送往北京延庆劳改砖厂,但是得不到江青同意不能实行,所以扬帆一直被关在秦城监狱单间牢房内服刑。江青走到前台亲自指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青成为中央文革小组的副组长,权倾一时。1967年3月,江青通过陈伯达批了一个条子给公安部长谢富治:“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实际上当时扬帆并未放在外面,仍关在秦城监狱,而潘汉年再次入狱。1967年4月12日深夜,江青和叶群等一起到京西宾馆,通过杨成武找来陈虹等四人当面宣布:“我代表毛主席、党中央,交给你们一个重要任务,现在我宣布,由陈虹任组长,王育民任副组长,派你们去上海搜集饶、潘、扬反革命集团的档案材料。”并说:“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专案组设在京西宾馆12楼,由江青直接领导。扬帆发现来审他的人并未掌握更多材料,就采取局限于对徐子荣、罗瑞卿讲过的关于反映江青问题的经过情况,既未直指江青的名,也不多说什么,用这种办法来对付。专案人员无法深入追问,便整理了口供材料,要扬帆签字按手印回去向江青汇报。江青看了口供材料说:“你们送来扬帆的口供记录,我看后很高兴,几十年没有解决的问题解决了。他过去向中央发过两次电报,都是署名殷扬,反对我和毛主席结婚,你们再去提审。”她的意图就是想进一步突破扬帆新的问题,找到借口来改判重刑,达到灭口的目的。但专案组人员觉得审来审去都是同一个内容,而且扬帆已经交待清楚了,所以没有再继续审问下去。这时秦城监狱实行了军管。扬帆在被判决后仍一直保持的每餐两个菜的待遇也被取消了。扬帆不但吃不饱,连喝的水也减少了,再加上白天黑夜不时被打骂、体罚,身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使扬帆衰弱的身体更虚弱了。这样下去,即使没有被判重刑,也会被慢慢地折磨。潘汉年的生活标准也被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对他进行不停顿的审讯和无休止的折腾,给潘汉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苦痛。他病倒了。1967年10月,经医生检查,初步确定为肝癌。按照惯例,对这样身患“绝症”的老年“犯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应千方百计予以治疗,以保证犯人康复。但当时公安部的主管领导在接到监狱当局关于潘汉年病情的报告后,当即请示谢富治,居然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并给潘汉年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1968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内,潘汉年被突击审讯了40多次。一个月之后,在38天之内,潘汉年又被审讯了40多次!就这样,经过近3年“最最革命”的审查以及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提出关于潘汉年“罪行”的“审查报告”和“补充报告”以及“判刑意见的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真正执行这一刑事意见报告却是1975年3月之后的事。这时,“文化大革命”已接近尾声,解放干部、落实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有鉴于此,中央也加快了各专案处理的工作步伐,并统一部署将许多重要的犯人分散安置到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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