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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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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时许,潘汉年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楼下的客厅里有人找他,请他马上下楼去一趟。由于毫无思想准备,潘汉年穿着拖鞋匆匆下了楼。找他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当潘汉年来到客厅后,罗瑞卿立即向他宣布了对他逮捕审查的决定,然后由几名便衣干警“陪着”,走出了北京饭店大门,乘上了等候在那里的一辆小车。转眼间,小车便消失在夜幕之中。潘汉年的问题,直接同饶漱石、扬帆的问题纠缠在一起,当时毛主席认为:“我感觉,饶漱石的罪恶,可能不比高岗小一些。”于是,饶漱石又被认定为“饶(漱石)、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的首犯。饶漱石因为在狱中患了精神分裂症,经公安部报请中央批准,在1965年予以假释,安排到一个农场养起来,配备了服务员、厨师各一人,每月发给生活费200元。功德林、秦城、团河农场潘汉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车将他带到了北京德胜门外的一处高墙深院之内。这里,便是20世纪50年代隶属于公安部的著名监狱——功德林监狱。潘汉年在功德林一直待到1960年3月,度过了将近5个春秋。1960年3月,隶属于公安部的另一座较为现代化的监狱——位于燕山脚下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汉年就被移送到那里。在秦城,潘汉年的生活待遇较之功德林要好,其他方面,与功德林后期相似。1963年2月,在秦城过了两个秋冬之后,潘汉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案的判决通告。事情的经过大抵是这样的: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于是,对潘汉年、扬帆的处理又提到了议事日程上。翌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向潘汉年宣布了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下达了《执行书》、《刑事裁定书》,宣布了潘汉年的刑期及开释的具体时间;鉴于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较好、确有悔改之表现,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1963年2月13日,潘汉年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监狱。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转移到了公安部的劳改农场——北京市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农场。潘汉年终于见到了他日思夜想的爱妻——董慧。他们在团河农场过了将近4年平静安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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