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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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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前回国扬帆的脑瘤经诊断是良性的,在苏联的治疗基本上恢复了视力,但没有采取根治的手术,只是将瘤子里的液体抽掉,使之不再压迫视神经。医生要扬帆留在苏联再观察一段时间。有一天,扬帆突然接到通知,让他立即回国。扬帆以为有紧急任务,即于1953年5月11日匆匆回到上海,准备上班,却接到通知让他在家“安心休养”。——改组市公安局扬帆被解职就在扬帆回到上海的同一个月,原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赤波调到上海市局,来接替扬帆的市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职务。但是没有人向扬帆说明原因。扬帆虽被解除上述职务,仍保留了副局长和市政法委员的职务。——重新检查肃反工作1953年夏天,公安部派了两位局级干部到上海秘密调查扬帆的问题,从检查两年前扬帆负责的肃反工作入手,也就是刚进上海时,使用特情和对投诚人员的处理,以及那个经饶漱石批准成立的“情报委员会”等问题。检查是背着扬帆进行的。而这些问题在两年多以前,罗瑞卿部长就曾来上海检查过,并已上报中央,说:“上海对纠正错误的态度是好的。上海的问题解决了。”——再撤扬帆保留的职务1953年12月21日,也就是毛主席到达上海前几天,没有任何人向扬帆作说明,扬帆最后尚保留的市局副局长和市政法委员两个职务也被解除了。——重提“诽谤江青,矛头指向主席”的人1954年初,有人写匿名信警告江青。江青看了非常恼火,认为是反革命分子的恶毒攻击。这时正值“高饶事件”出来,经过江青火上浇油,毛主席看后也认为是别有用心的人干的,便将此信交给正在杭州的公安部长罗瑞卿查办。江青乘机向罗瑞卿提供了一批可能作案的嫌疑人名单,都是熟知她30年代在上海情况的人,其中一名就是扬帆,要求把扬帆列入侦查对象。从此,公安部就正式成立了扬帆专案组。——公开批斗押送北京1954年3月以后,扬帆仍住在上海,表面上参加揭批饶漱石的学习,实际上很快就把他和饶漱石问题挂钩,转为公开批斗,责令他交待与饶的关系等问题。年底扬帆失去自由,宣布受审查,随即被押上北京。此案交公安部办理以前,已先认定扬帆是“诽谤江青,矛头指向主席”、“混入党内和公安机关的反革命分子”,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但是并没有掌握具体材料和证据,这是先定性后取证、先作结论再作调查的不正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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