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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办共和”并没有什么错,错误可能在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办共和”,最后办出了什么样的共和国。古人常常说,治大国若烹小鲜,这种举重若轻的心态实在不值政治家效仿。我们不妨换个现代的说法,治理国家如开办公司。在专制国家,公司的股东为一个阶层、一个家族,乃至是一个人,即所谓的大独裁者。在民主国家,普国之民都是股东,哪怕你是掏粪的,我是拾垃圾的,我们拥有的股权并不比英明神武的国家主席低几分;而且,这一份股权,只要我不主动让渡,任何人、任何权力都无法剥夺。是否占有这份股权,以及占有权的安全度,正是判别一个国家是专制还是民主,以及民主成色浓淡的重大标尺。
基于此,再来审视“办共和”的迷雾,就清晰多了。袁世凯所犯的历史错误,不在于他以办洋务、办实业的手法来“办共和”,而在于他把中华民国的共和公司,本属于全体国民所有,最后却办成了家族企业。他不仅通过操纵议会选举,强行掠夺国民的股权;还通过修改《临时约法》,涂掉了股权所有者的名字。设立终身总统制,意味着他可以作一辈子董事长,而不必担心受股东弹劾;现任总统在退职之时有权指定接班人,意味着中华民国作为袁氏家族企业可以子子孙孙传无穷匮矣。
可从本质上讲,中华民国还是一个国有公司,袁世凯可以侵吞国有资产,可以视中南海为躲猫猫的禁脔,但他终究没有胆量公开宣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不敢在已经模糊化的股权所有者一栏填上他袁某人的大名。最后,他还是忍不住,搞起了短命的洪宪王朝——这相当于私人企业。追索其因,大概就是对股权的“必也正名乎”。
“办共和”办到了这一步,其实已经走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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