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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马斯洛的自我实现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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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要求,才能进一步弄清楚人的基本动机和需要的具体内容。

马斯洛指出,人的行为动机发自人的内在需要,这些需要有着高低不同的层次结构,最基本的需要可分为五个层次。

首先是人的生理需要(the physiological needs)或称基础需要,也就是作为有机生命体的个人对生存的需要。它是人的所有需要中最基本和最强烈的一种,只要人缺乏衣食住行,他就无法欲求别的,其他一切需要都得推延。一般来说,各派心理学都较注重这一需要层次,但对此往往容易产生误解。行为主义把人的生理需要混同于动物式的生理冲动;霍布斯、叔本华等人则只看到生理需要尚未满足时的表象,并以此来刻画整个人性(天性为恶)。马斯洛认为,强调人的生理需要的基础性质是对的,但我们不仅要看到它的产生和表现,而且还必须看到它得到满足后的人类行为的动机状态。特别是在当今人类生理需要基本达到满足程度的情况下,更要如此。

第二是安全需要(the safety needs)。它是在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后继发的一种对生命有机体安全运转机制、作用和工具的追求。同生理需要一样,它也是客观的、必然的,是对生命存在和生长的基本要求,在未成年人(尤其是婴儿)或软弱的人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和强烈。

第三是归属和爱的需要(the love needs)。前两种需要满足后,人就会产生比单纯生存愿望更高的需要,首先表现在人的情感方面。人需要爱情、社交和友谊,需要理解和被理解,需要找到一种情感的归属和依托。马斯洛特别强调指出:“爱和性并不是同义的。性可作为纯粹的生理需要来研究。爱的需要既包括给予别人的爱,也包括接受别人的爱。”〔125〕现代心理学只偏重于性研究,而对真正的爱却缺少深入了解。他批评弗洛伊德把爱和性混为一谈,甚至把性本能夸大为人的唯一基本需要或行为的原动力,因而看不到人性高尚和友爱的方面。

第四是自尊的需要(the esteem needs)。马斯洛认为,自尊和受人尊敬是健康人所具有的一种更高层次的自我肯定性需要。他写道:“除少数病态人之外,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有一种对他们的稳定的、牢固不变的、通常较高的评价的需要,有一种对自尊、尊重和来自他人尊重的需要。这种需要可分为两类:第一,对于实力、成就、适当、优势、胜任、面对世界的自信、独立的自由等欲望。第二,对于名誉或威信(来自他人对自己尊敬或敬重)的欲望。”〔126〕这就是说,自尊有两种,一是个人对自我能力和成就的自信和自重;另一种是他人对自己权威或威信的敬重。但两者间并无截然的界限。一般说来,个人内在的自信不仅要有真实的自我实力和才能作基础,而且须通过他人的评价和敬重才能显现出来。从这一意义上讲,自尊的需要更主要是一种社会价值的需要。所以,马斯洛又说:“最稳定和最健康的自尊是建立在当之无愧的来自他人的尊敬上,而不是建立在外在的名声、声望以及无根据的奉承之上。”〔127〕他还谈到,一个人的自尊需要得到满足,将会极大地增强他追求奋斗的信心和动力,促进他向更高的人性层次奋进。反之,自尊需要受挫,将会严重伤害其追求动机和自信心,使人产生心理压抑和忧郁。顺便指出,马斯洛也谈到了人对自由的需要,但他认为,迄今为止我们尚未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自由是否是人类基本需要或动机中的普遍因素之一。对于少数生来为奴隶的人来说,他们的自由是无从谈起的。

最后是自我实现的需要(the needs for the self-actualization)。马斯洛说:“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他就必须成为什么,他必须忠实于他自己的本性。这一需要我们就可以称之为自我实现的需要。”〔128〕按他的考证,“自我实现”这一术语是由戈尔德斯坦(K. Goldstein)首创的。但事实上,现代许多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用到过这一概念,如布拉德雷、石里克等。它的基本含义是发挥和实现人自身的潜能或才能,达到自我本性力量的圆满实现。依此意,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圆满实现”(entelechy)概念便包含了这种思想。

在马斯洛这里,自我实现是指人在满足前四种层次的需要之后所产生的最高人性动机和欲望,它的本质就是人性的充分实现或人之为人的完成,也就是“一个人越来越成为独特的那个人,成为他所能够成为的一切”〔129〕。他还把前四种需要得到满足的人称之为“基本满足的人”,把自我实现需要得到满足的人称之为优越卓杰的人;甚至形象地谈到,在正常情况下,需要层次越高,能获得满足越少,可达自我实现境界者不过十分之一。

五层次需要理论是马斯洛动机理论的基础,围绕这一需要系统,马斯洛作了一系列的辅助性说明。

首先,他指出,除上述五种基本需要之外,还有认知和理解的需要、审美需要等也构成了人类行为动机系统的重要因素。在许多情况下,这两种需要也是促动人类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内在原因,只不过是不及上述五种需要普遍而已。

第二,他阐明了五种基本需要满足系统的联系或作用的规律、原理。他指出:“人类动机生活组织的主要原理是根本需要按优势或力量的强弱排成等级。给这个组织以生命的主要动力原则是,健康人的优势需要一经满足,相对弱势的需要便会出现。生理需要在尚未得到满足时会主宰机体,同时迫使所有能力为其服务,并组织它们以使其达到最高效率。相对的满足平息了这些需要,便下一个层次的需要得以出现。后者继而主宰组织这个人……”〔130〕

第三,他客观地分析了超出上述原理的特殊的需要满足现象。这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人的需要满足一般是按照由低向高的层次递升运行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倒置或不规律的现象。一个饥饿的人未必就没有爱的需要,也未必不能获得爱的满足。其二,某些情况下,人的需要满足并不一定是顺序状态,而是相互交织,甚至是错杂重叠状态的。其三,在特殊情况下,“高级需要也许偶尔不是在低级基本需要的满足后出现的,而是在强迫、有意剥夺、放弃或压抑低级基本需要及其满足后出现的(如禁欲主义、理想化、排斥、约束、迫害、孤立等强化作用)”〔131〕。

第四,马斯洛还阐述了基本需要满足的先决条件或“直接前提”,“它们包括言论自由、在无损于他人的前提下的自由行动,表达自由、调查研究和寻求信息的自由、防卫的自由,以及集体中的正义、公平、诚实、秩序等等”〔132〕。这里的所谓先决条件,实际是指个人需要满足的社会条件,但马斯洛没有具体展开。

第五,马斯洛辨析了基本需要与本能的关系,提出了基本需要具有“似本能性质”(instinctional quality)的见解。他反对把基本需要混同于先天本能的观点,同时也不赞同将其完全视为后天环境影响的结果。他指出:“本能论者和他们的反对派的严重错误都在于用非此即彼的两分法而不是按照程度和差异来考察问题。”〔133〕实际上,人的基本需要既有先天给定的成分,也有通过后天学习获得的因素。纯粹的遗传因素缺乏基本的意向性和意动性,不能作为基本动机理论的凭借。弗洛伊德的“本我”、达尔文的“生存欲望”和“自然竞争”、神学家们的“原罪”等都是一种本能性概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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