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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杜威的道德工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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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已有的原则性观点。就后者而论,他又坚定地保持了彻底经验主义的哲学立场和自然主义伦理学立场,对非自然主义的价值理论(元伦理学中的情感派)进行了详细的批判分析,对价值问题提出了颇为周详的理论论证,形成了较系统的价值理论。甚至他对手段价值与目的价值之关系的看法、他关于人性之社会倾向、人性可变与教育文化等问题的看法,都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问题的本质方面,含有合理的因素。这些都显示出他的伦理学较詹姆斯和他同时代其他实用主义者的伦理学(如培里、胡克、莫利斯等人)更为成熟、更为周详或全面的理论特点。

最后,杜威的伦理学除上述特点之外,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1)调和性。杜威的伦理学是一个多重色彩的理论大拼盘:它承詹姆斯和西方古典人本主义伦理传统,以人性论为理论出发点,并大量吸收了近代唯物主义特别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关于人性与教育、人性与德育的基本思想,建立了自己的人本伦理学和教育理论。它一定程度上批判地利用了现代元伦理学的语言分析方法,使其价值理论更富现代逻辑色彩,因而在理论形式上远远超过了詹姆斯的价值理论。它沿袭了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英国功利主义的西方政治伦理学传统,大大突破了纯哲学伦理的圈子,使伦理学与教育学、政治学和文化学相互掺和交叉,显示出强烈的社会现实感和实践干预意图。这也是杜威伦理学之所以能产生广泛影响和他本人被誉为实用主义家族中的亚里士多德之重要原因。此外,杜威的伦理学既有科学主义的成分,也有自然主义的本色;既有现实实利主义的色彩,又含有一种超现实的理想精神;既保持了个人主义的基本立场,又一定程度地肯定了社会或共同价值的必要性;既有自由的呼吁,又有民主和秩序的警示;既坚持多元开放进取的价值取向,又承认统一和谐和稳定的积极意义;……总之,千秋并举,左右兼容,表现出十足的调和风格。(2)实用性。这里所说的“实用性”不是就理论内容而言,而是就理论形式上所说的。与詹姆斯相比,杜威更少学究气,更注重理论的通俗化和实际操作性。因此,他的伦理学较为大众化、生活化。他似乎不尚抽象,更关注自己理论的实际效应,因之特别强调道德理论的实际可操作性。这一点在其教育理论和实践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所谓“从干中学”,不单是杜威的基本教育方针之表述,同时也反映出他对其道德理论的实际应用效果的一种关切和期待。这显然是一种实用主义理论态度的表现。

然而,杜威的伦理学在根本上并未脱离美国实用主义的正轨,因此也就不可能免于这种伦理学说的本质特征和局限。这便是狭隘的实利主义、道德工具主义和个人主义。诚然,我们不能再像20世纪60年代那样用“帝国主义哲学”这一定性分析简单地评价其伦理学。但是,杜威乃至整个美国实用主义伦理学的阶级属性和时代属性也是我们必须看到的。19世纪美国资本主义的特殊发展环境,制约着杜威伦理学的基本思路:广大中产阶级的政治经济需要和价值期望,美国新生资本主义的特殊要求,都使其伦理价值观染上了浓厚的实利习气,强调现实的经验效益而轻视历史传统与理想价值,强调手段的价值而忽视目的的价值;强调个人自我的权利而轻视社会整体的义务制约性与价值实存性等等,都反映出其伦理学基本的实用主义特质。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因此而否认杜威伦理学主实利、功效和个人创造等观点中的某些合理因素(如强调行为过程,反对抽象价值观,反对忽略人性和个人价值等),正如毛泽东所说的,我们也主张“革命的功利主义”,主张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但是,这并不像杜威所主张的那样,以手段排斥目的,以过程和效果排斥动机,甚至把伦理道德本身纯粹工具化,两者之间的根本分歧也就在于此。

实用主义伦理学是现代美国的伦理学,它孕育和生长于美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土壤,从18、19世纪美国文化和国民心理中吸取营养,也最终贡献于它所赖以生长的土地和培育它的人们。它也天然地受到英国近代经验主义特别是18—19世纪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滋补,但它脱胎于斯又超越于斯。它不再只追求可见的物利,也不再只盯住行动完结后的结果。它追求的价值是一种处于永恒运动和变化之中的价值,因而它崇尚新奇、偶然、创造和进取,甚至是冒险。这与大英帝国的那种沉溺于功名利禄、一时享乐和过于守财敛财的贵族绅士们的道德风范不尽相同,与之相比,它更能反映美国大陆19世纪那些“新来者”(the New Comers)乐于探险开拓和冒险的价值追求。可以说,它是地道的美国式的道德,或者说是现代资本主义道德的美国化。

注释

〔1〕 参见[法]P. 利科主编:《哲学主要趋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2〕 20世纪80年代国内一些研究者们指出了把现代西方哲学划分为分析哲学和人本主义哲学两大派别的做法之局限性,这当然也适合于现代西方伦理学的研究。对此,作者基本上持肯定意见。但作为一种观念史的研究,似乎又不能完全忽略这种实际状况,毕竟,我们不能把这种概分与传统的唯物—唯心两大阵营的划分等同视之。参见陈奎德:《新靡非斯特的幽灵》,见《思想家》(论丛创刊号),上海,上海华东化工学院出版社,1989。

〔3〕 参见[德]E. 胡塞尔著:《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第一部分,张庆熊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4〕 参见[美]E. 弗罗姆著:《自为的人》,第一章,万俊人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5〕 参见[法]P. 利科主编:《哲学主要趋向》,516~532页。该书把萨特存在主义哲学视为“主体哲学的最后的、最充分的表现”(同上书,515页),并考察了自卡维勒到拉冈、福柯等人的“反人本主义”哲学的理论方面、模式、表现等重大问题。这种哲学趋势无疑也制约着伦理学理论发展中的人本主义思潮。另参见[德]F. R. 多尔迈著:《主体性的黄昏》,第二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6〕 这是当代西方哲学和伦理学中的一个新的演变迹象,在此恕不赘述。

〔7〕 [美]H. 巴恩斯著:《一种存在主义伦理学》,英文版前言,XI页,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8。

〔8〕 [美]J. N. 芬德莱著:《价值学的伦理学》英文版,“导论”,英国麦克米伦有限出版公司,1970。

〔9〕 [美]W. M. 奥本著:《现代美国哲学》(1930)第二卷,361页。转引自E. S. 布莱特曼著:《哲学辞典》,英文版,“价值学”条目,32~33页,纽约,哲学图书出版公司,1942。

〔10〕 凡专门讨论的思想家均未注明英文原名。下同。

〔11〕 参见[法]P. 利科主编:《哲学主要趋向》,438页。该书作者认为,直到尼采才将“价值”这一概念“一般化”。这种说法似不准确。

〔12〕 《康德全集》第四卷,德文版,394页,柏林科学院,1968。转引自汝信主编:《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8卷,183页。

〔13〕 [英]H. 施耐德巴赫著:《1831—1933年的德国哲学》,英文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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