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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的或未表达的——的反应。有责任感意味着有能力并准备‘反应’”〔492〕。第三是尊重。尊重不是敬畏,它的本义是“注视”(拉丁文respicere,英译regard),也就是把所爱的人看作是“他所是”的样子。这就要求我们尊重人的个性和完整人格。要尊重他人必须先认识他人。这便有第四,即知识。知识是爱产生的前提,“没有认识就不能尊重;没有认识的引导,关心和责任将是盲目的”〔493〕。反过来,尊重、关心和责任也可促进爱的知识的增长。因此,爱的四个要素或原则是相互联系的。
其次是爱的实际类型。有了爱的理论,便可进入爱的实践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爱有着不同的类型和联系。弗罗姆认为,人类的诸种爱中,父母与子女间的爱有着特别的意义。它是人类最基本的爱。父爱是智慧、力量;“母爱就是温暖,母爱就是食物,母爱就是满足和安全的欣慰状态”〔494〕。而子女的爱则有一个发展过程。婴儿的爱是单纯的被爱,他的原则是:“我爱因为我被爱”。成人的爱是去爱,其原则为“我被爱因为我爱”。对于不成熟的人来说,“我爱你因为我需要你”;而对于成熟的人而言,“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495〕。除了人在儿时不成熟的爱之外,爱实际上可分为五种。它们是:(1)胞爱(brotherly love)。胞爱是其他爱之基础,它的广义是《圣经》里所说的“爱你的邻人如爱你自己”。(2)母爱(mothe love)。所谓母爱,“是对孩子生命和需要的无条件肯定”〔496〕。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其成长,二是引导其生活,我们可以用“奶”和“蜜”两字来表征这两方面的含义。如果说胞爱的基础是平等的,那么,母爱的基础则是不平等的,一方是给予,甚至是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方是单纯地接受。(3)性爱(sexual love)。性爱“是对完全结合的渴望,对只和一个人融合的渴望,它的本质是排他性的,而不是普遍的;这种爱也许是最有欺骗性的爱的形式”〔497〕。首先,性爱以性欲为基础,是异性的性结合。其次,性爱是排他的、对向的。最后,性爱具有特殊的意志和责任意义。(4)自爱(self-love)。自爱不是自私,而是对作为人的自身的爱。它的基础是人格的独立。(5)上帝之爱(love for God)。这是人类诸爱中具有最为复杂和深远的历史文化意味的爱。它有一种先验的价值前提:即无论以何种宗教形式表达,上帝都是至高无上的。所以对上帝的爱一方面是不平等的爱,另一方面又代表着人对最高、最完美价值或理想的渴求。
从人类学角度来说,人类的爱与人类自身的发展相适应。人类发展经历了一个从自然→母亲中心→父亲中心→人类社会的过程,故而,人类之爱最初是从原始图腾物的爱开始,转向对人格神的崇拜和爱,后者又先从母性神的爱开始,转向对父性(雄性)神的爱;再而后转向对人自身的爱(前四种爱),最后转向对上帝的爱。这说明,人类之爱的能力和内容与社会历史文化的结构递演密切相关。
最后是爱的现实和实践。由上可见,爱同样受着特定历史文化的影响。在当代西方社会现实中,由于政治经济结构和文化心理结构的畸形状态,使“现代人与他自己、与他的同伴、与自己异化了”。人人关系成了机械人的关系;世界成了一个满足现代人巨大欲望的“大乳房”,人人都是“吸吮者”,消费成了现代人的主要心理定向。于是,人人间的爱也就成了一种交易买卖关系,成了人格出卖与人格剥夺的关系。真诚的爱不复存在,相互交往失去了关心、责任和尊重的“亲密性”,有的只是“人格部件”和“人性商品”的互换。婚姻成了肮脏的买卖,性结合成了贪婪的欲望发泄和满足,双亲关系紧张紊乱。一切都在倒退,甚至于已退回到原始偶像崇拜的状态。现代人的资本崇拜和商品崇拜比之于原始人的图腾崇拜其狂热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当今时代重建爱的关系、重新探索爱的艺术,乃是迫不及待的大事。
依弗罗姆之见,任何一门艺术的实践都须有一定的要求。首先是规矩(disciplines);其次是集中注意力;再次是耐心;最后是投以充分的关注,即重视所学的艺术,对之有真诚的献身精神。就爱的艺术而言,除达到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特殊条件:第一,克服人的自恋。这是一个人能够去爱他人的主要条件。弗罗姆说:“就爱的艺术之实践的讨论而言,这意味着:爱依赖于相对的无自恋,它需要发展谦卑、客观性和理性。人的整个生命必须为此而努力。”〔498〕第二,爱的信念。有爱的信念才有爱的力量和理想。爱的信念主要是对他人的信任,而对人类的信念则是这种信任的最高境界。树立爱的信念也需要勇气,因为它包含着对人类的一种责任、一种承诺。弗罗姆写道:“爱意味着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把自己承诺出去,把自己完全地给予出去,希望着我们的爱将在所有爱的人身上产生出爱。爱是一种信念的行为,任何少有信念的人,也很少会有爱。”第三,对爱的积极态度,亦即爱的能动性。爱是一种主体行为,是人的生命力量和成熟心理与人格的展示。因此,它首先需要的是主动,主动地关心,积极地承诺,一言以蔽之就是主动地去爱。否则,就不可能成为爱的主体,而只能是爱的奴隶。这是建立在人学基础上爱的艺术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其首要条件。
从爱的理论要素(原则)→爱的实际类型→爱的实践,构成了弗罗姆爱的艺术的大致理论框架。如前所述,这一系统也是其人道主义伦理学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其归宿。我们谈到,弗罗姆的整个伦理学充满着人道主义的理想精神,他批判现实,强调理性,最终的落脚点只是一个“人”字。与传统人道主义伦理学不同的是,弗罗姆的现实批判不单是一种社会现实的批判,如近代人文主义者和启蒙思想家那样,而且也是一种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和文化心理结构的综合分析和批判;他对理性的强调也非抽象的哲学理性,如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那样,而是对一种以人的心理科学为理论基础的知识论的强调。因此,这两方面的独特性,决定了他的人道主义伦理学更富于批判的全面性和现代科学化特点,也因此决定了他对人的认识、分析和期待更为深刻和深远,也更富于理想精神。爱的艺术正是这种人学理想的集中体现。
弗罗姆的爱论,显然不同于历史上的一些传统观点。首先,它有了现代心理学的理论基础,这使得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传统爱论的抽象化和空洞形式化弊病(如宗教伦理的爱论),使爱的理论有较丰富的文化心理内涵。其次,它具有较为完整或系统的理论构成,从理论到实践、从心理生理分析到社会历史文化分析、从爱的类型分析到人类爱的历史发展和个人爱的人格生成过程,基本上涉猎了爱的各个方面。可以说,弗罗姆的爱论是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爱论的一次重大发展。最后,也必须指出,弗罗姆的爱论虽然不乏精辟和独到之处,但它同样给人以一种过于道德理想化的遗憾。尤其是,他把爱推至极端,视为人生的最高价值目标和人道主义伦理学的归宿,这不免使我们想到18世纪德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的“爱的哲学”,也因此想到马克思对费尔巴哈这种“爱的哲学”的深刻批判。从这一点来看,弗罗姆的爱论不仅流于理想化,而且也削弱了他人道主义伦理学所含有的积极的社会批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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