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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弗洛伊德到弗罗姆,我们大致可以对现代精神分析伦理学派的思想脉络有一个初步的把握和基本估价。
首先,比较一下弗洛伊德和弗罗姆的伦理思想可以得出,他们的相同或相似点在于:
(1)以心理学作为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以精神分析作为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在弗洛伊德看来,只有首先建立起“人性的深度心理学”,才能真正认识人类道德现象的内在奥秘;精神分析对人的内在心理的揭示非但不会忽略甚至损害人类的高级方面,而且还会深化人类对自我本性和行为中高尚东西的认识。而在弗罗姆看来,心理学与伦理学原本就是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分离只是到了近代才产生。心理学不仅为伦理学的探询“开辟了一片新天地”,而且是伦理学得以科学化的理论基础,因为“心理学不仅必定揭穿伪伦理学判断,而且可以超越这一点而成为建立客观有效的行为规范的基础”〔499〕。因此,两位思想家都执著于以精神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和解释人的道德现象(心理的、情感的、行动的、个体的、家庭的和社会文化的),使其伦理学具有突出的内在主体人格分析的特点(如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和弗罗姆的品格学),也构成了精神分析伦理学的一大特征:道德心理主义。
(2)两位思想家均偏重乃至集中于对个体的心理—伦理分析,或者说都注重个人主体内在特性的微观分析。这一点构成了精神分析伦理学的又一重要特征:道德个体中心论或主体内在论。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开创并强调对个人无意识心理的内在分析领域。弗洛伊德关于梦和无意识的分析,弗罗姆对个人无意识状态下的心理活动与成长的分析,等等,都体现了这一点。表面看来,这种分析似乎与伦理学牵涉不大,但这两位思想家恰恰是以这种心理分析作为其伦理思想的基点的,因此是不能忽略的。第二,以个人人格或品格的心理—伦理分析为轴心展开其道德理论,体现出鲜明的个体主体性伦理学特色。第三,把个体作为其伦理学的最后落脚点,认为伦理学的最终目的就是健康人格和品格的培养与实现。弗洛伊德把精神分析的伦理学价值视为通达健康人格理想、根治畸形心理和人格的根本路径,而弗罗姆虽然在强调建立人的健全品格的同时,也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的道德、政治理想,但其心理学和伦理学的重心仍然只是通过爱与理性而实现理想个人。
(3)两位思想家都遵循着一条从个人心理人格到社会文化心理分析的逻辑演进程序,不同在于,他们各自的具体方式和所达到的程度有所差别。这一点,我姑且概括为精神分析伦理学的文化心理学特征。就此而论,弗洛伊德的方式是泛心理主义的,他后期对人格及原始文化和道德的分析,虽力图超出早期思想中狭隘的泛性论局限,但从根本上说他并没有达到这一理论境界,性、本能、原欲(本我)仍然是他分析社会历史文化和道德现象的试蕊。而弗罗姆则有所不同,他的方式更近于一种泛文化主义,也就是说,由于他对弗洛伊德泛性论缺陷的充分意识,从一开始起便有意识地以马克思的社会宏观理论来限制和修缮弗洛伊德的理论,在进行心理分析的同时,始终贯穿着一种社会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分析。从他早期的伦理学代表《自为的人》到他晚年的《拥有还是存在》等作品中都可以看出这一点。因而,他所达到的层次远较弗洛伊德深入和彻底。他借马克思的理论以超越弗洛伊德,同时又想借弗洛伊德的学说以超越马克思。应该说,弗罗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他的前一愿望,但未必实现了后一个超越的愿望。
也许,正由于弗罗姆的上述学术自觉和努力,导致了他与弗洛伊德的理论分歧和差异。
(1)虽然两位思想家都将心理学作为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并同样把精神分析作为其伦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但两者方法的具体运用和展开是殊为不同的。比较而论,弗洛伊德的分析方法更近于纯心理学的、微观的,其具体展开更多的集中于个人无意识和前意识或性本能区域;而弗罗姆的分析方法则较为广阔,更近于一种文化心理的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综合方法,因之其具体展开也更多地集中于个人的意识或文化心理区域。这一点,也是弗罗姆研究马克思的理论结果,也因此使他既是现代精神分析学派中的重要一员,又在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阵营里占有重要一席。
(2)由上所述,弗洛伊德的道德理论主要是理论揭露性的,而弗罗姆的伦理学则带有强烈的社会现实性和批判性。前者全神贯注于揭露人格心理的内在本相,从心理学理论上进行确诊和医治,但并不注重对人格心理所形成的外围文化情景的社会批判,显示出一位纯正的心理学家的学术风格。而后者却不然,他关心的不只是人格心理本相的“是然”状态如何,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格心理在社会文化现实中的表现,以及它何以如此、应当如何等社会现实问题,因而他的心理学本身就负有伦理的价值承诺,也更具有一种积极的社会批判力量和伦理价值意义,尽管他的批判仍带有浓厚的道德伦理色彩而缺乏马克思主义所具有的彻底的历史批判性和社会革命性。
(3)弗洛伊德的理论带有明显的泛性主义或泛本能主义(弗罗姆语)色彩,而这一缺陷正是弗罗姆力图克服和超越的。因此,性、性爱或性本能在弗洛伊德的心理学和伦理学中如同上帝,决定和支配着其他一切问题的解释,而在弗罗姆这里,占支配地位的范畴则是人的品格和文化,即令其爱论也没有赋予性或性爱以十分显赫的地位,而只是诸种类型的一种而已。而且爱的最高目标也不是性欲本能的满足,而是人类之爱的实现。
(4)由于弗洛伊德视性、性爱和本能高于一切,因之滑入了卢梭式的老路,使其伦理学理论具有强烈的自然主义和反文化主义的倾向。对人的自然本能的维护导致了对社会文化的否定。然而,尽管弗罗姆同样对现代文明和科学技术展开了尖刻的批判,但他的批判是历史性的、相对的。从总体上讲,他的伦理学更亲近于文化主义而疏离于自然主义。他批判的是现代西方社会的畸形文明和这种文明所带来的人的异化现象,但他并不是一般地否定社会文化和文明。相反,他在探索建立健全的人的品格的同时,也执著地探索建立一个与之适应的健全社会模式,甚至提出了这一社会模式的初步设想。〔500〕
(5)弗洛伊德的伦理学充斥着一种道德失败和人生悲观主义情绪。他认为,人永远无法摆脱本能原力的支配,他的行动永远处于一种本能冲动与外在文化压抑的冲突之中,或此或彼,终有一损。因而,人生充满痛苦,永负心理痼疾,道德的栅栏总会受到人的本能原欲的冲击,也不可能绝对可靠地拴住原欲的烈马。因而,道德终归失败,人生永无宁日。而实质上,人的死本能才是人生的内在本质,生本能的冲动只能是相对的、暂时的。与之相反,弗罗姆一方面认肯人的道德冲突的事实,并对现代西方文明之于人性的压抑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和批判,但另一方面,他的伦理学又充满着理想主义精神,对人类的发展和未来始终抱有乐观态度。尤其是对知识、理性和爱充满信心,认为人类的理性力量最终将能创造一切,只要执握理性和爱的双桨,并抱有坚定不移的“人的信念”,人类真正的人道主义道德和生活必将实现,最终能到达理想的远岸。
(6)在一定范围内来看,弗洛伊德的伦理学是非理性的。他本人也是一个非理性主义者。而弗罗姆更钟情于传统人道主义的理性精神。他是一位现代理性主义者,他的伦理学也带有理性主义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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