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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弗罗姆的人道主义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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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生的这种坚定态度(信念),使他具有了怀疑一切的能力。然而,在人道主义伦理学看来,人生信念是建立在对人生的理性认识之上的,因而,基于它而产生的怀疑也是理性的。相反,权力主义伦理学关于人生信仰的观点却是非理性的,其怀疑也同样具有非理性特征。理性的怀疑是人的力量和理性的显示,它依赖于人自身的人生经验和能力;而非理性的怀疑则是一种“冷漠的态度”,它基于对权力的屈从和对自我的麻木。在此意义上,非理性的怀疑无异于宗教式的信仰。同样,理性的信念是建立在“生产性的理智活动与情感活动基础上的坚定的执信”〔483〕。它本身也是创造性理性思维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非理性的信念却只是“对某人或某物的狂热的执信”,是对权力或权威的盲目信奉。此外,在人的关系领域,理性的信念是友谊和爱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性质,对另一个人有信念,也就是“对他的基本态度和他的人格核心的可依赖性与不可改变性的确定无疑”〔484〕。而非理性的信念表现在人的关系上则只是盲目的信奉或无端的冷漠,而不是人格的信赖。

与人的信念相关的是人的道德力量。对此,人道主义伦理学认为,人能够认识善恶,并具有实现其自我善性潜能的力量。而与之相反的伦理学则认为,人天性为恶,他自身无法除恶求善,必须有某种人以外的力量来帮助或指使他趋善避恶。这些外在的力量或是上帝,或是权力,或是类似的外在力量。在这一点上,弗罗姆认为,权力主义伦理学是反人道、非人性的,但它同时又是极端的,因为它在否定广大人民的道德力量的同时,把这种力量诉诸某个人或少数人(当权者)。

从两种伦理学的对比分析中,弗罗姆深入地批判了权力主义伦理学,并结合现代西方文明社会里的各种异化现象,指出了这种伦理学的反人道性质。从而,为他力举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旗帜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与此同时,弗罗姆从对比式的具体分析中,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根本特征和它在一系列具体伦理学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也在纵向的历史比较中,陈述了人道主义伦理学之于历史上种种道德理论的优越性和进步性。应该说,弗罗姆的努力是值得注意的。他的分析阐释既充满了现实的批判精神,也充满了严肃的理论反省精神,而且更充满着破旧立新式的人道主义理想精神。他批评西方的道德现实,从而揭穿了所谓权力主义伦理学的社会与文化心理基础以及它的实际危害;同时,他剖析权力主义伦理学的否定本质,又以此反过来批评西方社会的现实。这种理论批判与现实批判的相互结合,构成了弗罗姆作为现代西方社会“解剖者”的特殊学术风格,反映出他受马克思影响的深刻程度。更重要的是为他正面确证其人道主义伦理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看到,弗罗姆的两种伦理观与其自由人性观和品格学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从人对自由的两种不同的态度(追求与逃避)→两种品格类型的划分(生产型的与非生产型的)→两种伦理学的对立,反映出弗罗姆伦理学的基本主题和倾向,这就是:在分析非自由或逃避(恐惧)自由的特性及其心理与文化基础的同时,确认人的自由存在和自由价值;在剖析人的非生产型品格及其心理和文化机制以及现实表现的同时,确认人的生产型品格定向的积极价值与伦理意义;最后,在全面批判权力主义伦理学的基础上,重建和高扬人道主义伦理学。可见,在弗罗姆的伦理学中,这种否定与肯定、批判与确认、破与立的两分性思维是十分明显的,而且也是相互连贯、层层递进的。对人的自由存在本性的预制,实际上也预制了他对人的品格分析的理论基点,对自由的追求无疑是人的生产型品格定向形成的基础,而逃避或恐惧自由的态度必然预制人的品格定向的非生产性和非创造性。进而言之,对人的自由和品格定向的心理—伦理之综合分析,也正是为弗罗姆两种伦理观所预备的理论前提。逃避自由的态度和非生产型品格决定了权力主义伦理学的反科学、反人道的基本性质,而追求自由和生产型品格恰恰是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本质和真理所在。于是,弗罗姆的伦理学主题终于实现了:从人出发,以人为本,在心理学理论的科学基础上重新建立新型的人道主义伦理学,从而在伦理学领域实现马克思人的宏观与弗洛伊德人的微观的创造性综合和统一。

12.3.5 爱的艺术

关于爱的理性是弗罗姆人道主义伦理学体系中极富特色的一部分,也是其伦理学体系在具体道德生活领域里的实际延续。

在弗罗姆这里,爱是一个贯穿始终的中心概念之一。他认为,爱不是一种只发生在异性间的纯愉悦性情感,而是一个广泛的伦理范畴,或者具体地说,它是一门融知识、力量、责任、关系、感情于一体的人生艺术。因此,关于爱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对整个人道主义伦理学的实践应用研究。作为一门人生艺术,爱是每一个人都必须认真思考的生活问题。要把握这门艺术,人们就必须做到:(1)精通爱的理论;(2)善于实践;(3)把它作为生活中最重要的艺术和“最高的旨趣”〔485〕。围绕这三点,弗罗姆建构了一整套“爱的艺术”理论。

首先是爱的理论。弗罗姆指出:“任何爱的理论都必须以一种关于人和人类存在的理论为研究起点”〔486〕。如前所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他的独立意味着与自然的分离,而且永远不可能重返原有的与自然和谐一体的状态,如同被逐出伊甸园的亚当和夏娃一样。于是,人类便不得不直面这样一个问题:“怎样克服分离,怎样实现结合,怎样超越个人的自身生活,并找回和谐?”〔487〕也就是说怎样克服人自分离后的孤独?唯一的出路是转向人类自身寻找新的结合与和谐,而爱便是这唯一的出路。早在原始社会,人类已通过狂欢式的原始礼仪和群交,体验到了人人间的融合。奴隶社会里,城邦国家的形成使“遵从群体的融合”成为人人融合关系的主导方式。此后,人类又找到了上帝,大家同享作为上帝儿女的亲近和欢乐。只是到了现代,这种平等已经被改变。“今天的平等与其说意味着‘同一’,不如说意味着‘一样’。”〔488〕个人都丧失了“我性”(I-ness)而成为“机器人”,人与人的融合也不可能有真实的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有一种新的融合方式。这就是通过创造性活动以达到人与自然的统一,通过爱以达到人与人的融合。爱是人“身心中最为强劲最为有力地奋争着的欲望。它是最基本的情感,是维系人类、民族、家庭和社会生存的力量”〔489〕。爱既不是“共生性融合”,也不是从属性屈从,而是“在保存人的完整性、人的个性条件下的融合”。“爱是人的一种主动能力,一种突破把人和其同伴分离开来的围墙的能力,一种使人和他人相联合的能力;爱使他克服了孤独和分离的感觉,但也允许他成为他自己,允许他保持他的完整。在爱中,矛盾出现了:两个人变成一个,而又仍然是两个。”〔490〕这即表明,爱的本质特征是主动性的爱。弗罗姆概述为:“爱主要是给予,而不是接受”〔491〕,是主动地“去爱”(to love),而不是“被爱”(to be loved)。

爱的实现有四个基本要素或曰四个基本原则:即关心、责任、尊重和知识。“关心”(care)为爱的第一要素。爱本身就是对人的关心,即“对我们所爱的生命和人或物成长的主动关注”。第二是责任。责任不同于义务,它不是外部强加于人的,“真正的责任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动;是我对另一个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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