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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舍勒的现象学人学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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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是人类追求不息的动力。“爱永远是……一种动态式的生成、一种增长、一种喷涌”,一如涌向初晓旭日的大海波涛,滚滚不息。它体现于人的情感和意志之中,遥寄于上帝。它是价值增升的内驱力,也随着价值的增升而不断增长,直至神圣上帝的普遍之爱。因之,爱是有限个人接近无限价值的羽翼,是“世界趋向上帝之途的中间驿站”〔113〕。在此意义上说,每个人的爱或每一种爱都是对崇高价值的追求,对无限上帝的爱。尽管个人有限的爱并不完美,甚至常常处于爱恨交织的痛苦之中,一如人时而清醒、时而沉睡或昏迷一样;但它永远不会长期休眠。追求无限是人类“爱的秩序”的内在律动,它的震颤正是爱的秩序之等级显现。恨是爱的反证。恨同样是基于爱的行动,只不过是由于“爱的匮乏”而产生的逆向行为而已。

人生活于爱的秩序之中。爱支配着人的生活、他的情感和行动,也唤醒着知识和意志。爱是人类“精神与理性的母亲”〔114〕。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因此而成为道德仆人。相反,爱与意志的交互作用恰恰表明人永远是道德的主体,他体现着爱、体验着爱、创造着爱。人是爱的主人,因而人才产生良心、悔悟和羞涩。良心是人的灵魂与上帝之间的无言的对话,是爱作用于人的内心使然。〔115〕悔悟“是道德世界之自我再生的强大力量”,是人对恨与恶的自醒和痛苦意识,反证着爱对于人的伟大力量。〔116〕而羞涩则是“爱之良心”,是人性中最高尚和最有价值力量的内在感情,“也是爱的能力和一种强劲冲动能力的象征”〔117〕。虽然它起源于人自身最原始的性羞涩和肉体羞涩,但性道德乃一切道德之基础。无论“肉体—羞涩”(body-shame),还是“精神—心理羞涩”(spiritual-psychic shame),都是人类个体的一种内在的自我感情,预示着一种“转向我们自己”(turning to ourselves)的行动。〔118〕

通过爱、良心、悔悟和羞涩等一系列范畴的详尽分析,舍勒建立了一个以“爱的秩序”为主纲的道德范畴之网,并依此多方面地缕析了个人的内在心理、情感和精神所含的道德价值意义和生命价值意义,表现出浓厚的个体人学色彩。但不幸的是,舍勒对爱的过于夸张,违背了他的价值个人主义原则。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性爱和普遍责任究竟如何与价值个人主义协调起来?这仍然是舍勒遗留下来的一个理论裂缝。即令如此,他的爱的理论也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伦理学说。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见解洞悉到了人类伦理情感和心态精神本质。就舍勒整个人学价值论来说,这些见解也极大地丰富了他关于价值结构和道德主体人格的理论。由此我们可以反溯到,舍勒的现象学人学价值论,乃是一个由宏观到微观、由本质一般到现象经验的一种虽缺乏缜密逻辑结构却又丰满充实的人学价值论系统。它对人类个体和群体的价值学观察有如一次全面的人格体验,包含了对人类的外在肉体生命和内在精神生命的详细描绘,繁杂而深刻。其间关于价值等级结构的分类、关系、特征以及关于道德主体人格和情感的深邃审察,为尔后哈特曼建立系统的价值现象学勾勒出了大致的蓝图,乃至准备了丰厚的材料。而他固有的漫谈式写作风格和对严格理论逻辑程序的不拘,又给哈特曼留下了理论化的艰巨任务。也正是对前一方面的忠实承袭(尽管哈特曼本人有所微言)和对后一方面的努力改进,使得源自胡塞尔现象学哲学母体的现象学价值伦理学,最终在哈特曼那里获得了较为圆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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