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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罗素的道德情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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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上,也可以说他是现代情感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先导。众所周知,20世纪20年代初,英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奥格登(C. K. Ogden)和理查兹(I. A. Richards)在《意义的意义》(The Meaning of Meaning, 1923年)一书中,始提出价值词(value-word)的情感意义的见解,对道德命题作情感主义解释的倾向已初见端倪。但他们并没有开展论述。〔146〕罗素和维特根斯坦(见下节)的道德情感论是现代最早的道德情感主义理论形态。正因为如此,他们的道德情感论远非一种完整的伦理学体系。因之,我们认为,罗素的功绩也仅仅在于提出了问题,但他并没有系统地论证自己的新观点,或者如西方学者所言:“他只是坚持了这种理论,而并没有对它进行论证和支持。”〔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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