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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维特根斯坦的绝对情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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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一个并非伦理学家的伦理学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1889—1951)是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有人曾把他和尼采、海德格尔、萨特列为现代四个最主要的哲学家,不论这种见解是否得当,但它从侧面反映出维特根斯坦在现代西方哲学史上所具有的突出地位。

正像人们很难用一种传统哲学的规范来衡量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而又不能不研究他的哲学思想一样,我们也难以传统伦理学的眼光来忖度他的伦理学,更没有理由忽视这位对人类思维做过杰出贡献的思想家的伦理思想。严格地说,维特根斯坦确乎算不上一位地道的伦理学家,也少有关于伦理学的理论专著,在这一点上,他不及罗素。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维特根斯坦所特有的理论思维品格和思想表达方式,决定了他的伦理学见解(尽管为数寥寥)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论著在数量上可能难以与绝大多数现代哲学家相媲美,但其理论见解的深刻与独到又使他在现代西方哲学史上具有着很少有人能与之比肩而立的卓越地位。同样的结论也适合于对他的伦理思想的估价,虽然他有关伦理学的言词屈指可数,却字字掷地有声,大有“语不惊人誓不休”之概。

这位深沉而卓杰的思想家于1889年4月26日诞生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一个富裕的宗教徒家庭。他的生平如同其生活本身一样宛似一泓清泉,平静而幽深。他的父亲曾信奉耶稣教,后转向新教;母亲是一位罗马天主教徒。维特根斯坦很晚才开始受到教育,14岁上学,起先在奥地利和德国学习数学和工程,后毕业于柏林高等技术学校。1908年他转到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学习航空工程,在那里对罗素的数学著作发生了兴趣,1911年在大数学家和数理逻辑学家弗莱格教授的引荐下转到剑桥大学,在罗素门下研究数学和哲学。1913年他离开剑桥,从事自己的独立写作,但不久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维特根斯坦被迫在奥地利军中服役。不过,他并没有因此而辍弃自己的写作,至1918年8月,终于在军营中完成了自己的第一部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不久,维特根斯坦被俘,只得通过外交途径将书稿辗转递交给罗素,获得罗素的高度评价,并极大地影响了罗素。〔148〕1919年,维特根斯坦获释后曾很想出版自己的著作,不幸遭到拒绝。后来在罗素的帮助下先在杂志上刊载,到1922年才以德英两种文字出版。〔149〕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维特根斯坦放弃了哲学研究,转回奥地利当了6年的乡村教师(1920—1926),后返回维也纳从事过寺院的园丁工作和建筑设计工作,这期间与“维也纳学派”的石里克、威茨曼等人取得联系,对该派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影响。〔150〕1929年,他返回英国剑桥大学重操哲学旧业,并以他的《逻辑哲学论》一书作为博士论文,由摩尔和罗素口试,准获哲学博士学位。同年他加入英国国籍定居下来,1930年正式成为剑桥三一学院的研究员,并开始讲学和从事另一部哲学著作《哲学研究》的写作。1939年,维特根斯坦接替摩尔出任哲学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又弃职到英国多家医院工作,直到1944年才回到剑桥大学讲课。这时候他已经开始厌烦教学职业,1947年辞职到爱尔兰的乡村写作,1951年4月29日在剑桥辞世,遗留下《哲学研究》一书的手稿,后由他的得意门生安斯康(G. E. M. Anscombe)译成英文,以德英文对照本出版。

除了《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两本主要著作外,还有一些由其学生整理出版的遗著,它们是《关于数学基础的评论》(1956年)、《蓝皮书与棕皮书》(1958年)、《1914—1916年的笔记本》(1961年)、《论确定性》(1969年)、《哲学规范》(1974年)、《关于颜色的意见》(1977年)、《哲学评论(1929—1930)》和由他的学生冯·赖特(G. H. von Wright)编纂的《杂评》(1977年)(英译为“Culture and Value”)。维特根斯坦没有伦理学专著,唯一专门谈论伦理学的是一篇讲义,后编为《伦理学演讲》,这是他在1929年11月在剑桥大学的一次演讲稿,后由他的学生整理后发表在1965年一月号的《哲学评论》(Philosophical Review)杂志上,还有威茨曼记录整理的《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1979年)及前面的两部哲学著作也都散见其伦理思想主张。迄今为止,有关维特根斯坦伦理思想的研究文著不多,其中O. A. 约翰逊的《道德知识》(1966年)、A. 彼切尔的《维特根斯坦的哲学》(1964年)、H. F. 彼金的《维特根斯坦与正义》(1972年)和R. 李的《维特根斯坦伦理观点的某些发展》(载《哲学评论》1965年)等著作和论文,较为集中地探讨了维特根斯坦的伦理思想。

6.3.2 伦理学的语言界限

同绝大多数哲学家一样,维特根斯坦的伦理思想与其哲学也是密切相联的。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发展历程与罗素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就是从早期的逻辑语言分析转向后期的日常语言分析。不同的是,维特根斯坦的这种转变更为彻底,正如D. 皮尔斯所指出的:“在本世纪的头20年间,罗素逐步发展了他的逻辑原子论的基本思想,后来,在他的后期著作中,他抛弃了某些论点,但这并不是全部抛弃。维特根斯坦在本世纪20年代成了罗素的学生,接受了罗素的这些思想,但比罗素更深刻地修正和发展了这些思想,而最后,又比罗素所做的更彻底,更全面地批评和抛弃了这些思想。”〔151〕

大概是因为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这种转变,人们常常把他的哲学划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的维特根斯坦哲学和罗素的一样是一种逻辑原子论。他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是一切实际“事态”(the state of affairs)的存在,“逻辑空间中的事实就是世界”,就是各种事物的结合。逻辑是描绘原子实在的“表现形式”,事实的“逻辑图画”就是思想。所谓思想无外乎有意义的语言和命题,语言是语句(sentence)或“命题的总和”。语言与实在的关系是一种实在的逻辑描画与实在的事实表现的关系。任何语言都是有一定意义的,它能描画简单事态和复杂事态。因此,逻辑的形态也就是实在的形式,而逻辑形式既属于逻辑本身,也属于哲学本体论。〔152〕

维特根斯坦坚持了与罗素一致的逻辑原子论哲学立场,把哲学的本质还原为逻辑。但他又不完全同于罗素,他更强调语言的哲学意义,甚至认为“全部哲学就是一种‘语言批判’(Sprachkritik)”〔153〕。这一见解使维特根斯坦推出了又一个哲学论点:即语言的功能和界限问题。他认为,人类可以说的东西是有界限的,也就是说任何有意义的命题或表达都是有界限的,这就构成了语言和思维本身的界限。因此,人们只能表达界限内的东西,只能思维和说出有意义的命题,而对于这种界限以外的东西,我们既不能表达,也不能思考,而只能诉诸情感体验和信仰的观照。

语言界限的标志就在于命题是否有意义,或者换句话说,是否可以描述为可能的或实在的事态。有意义的命题包括两大类:真命题与假命题。描画实存事态的命题是真命题,而描画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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