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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石油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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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70年代这个多事之秋,阿拉伯世界受到石油力量的形塑。

大自然并没有在阿拉伯国家之间均匀地分配石油资源。在伊拉克,浩瀚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几千年来养育着庞大的农业人口。但除伊拉克以外,阿拉伯世界绝大部分石油储量都分布于人口最稀少的国家:沙特、科威特、其他海湾国家,以及北非的利比亚和阿尔及利亚。在埃及、叙利亚、约旦却只有象征性的发现,尚不足以满足本国能源需求。

石油在阿拉伯世界首次被发现,要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随后的40年内,西方石油公司牢牢控制着阿拉伯碳氢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阿拉伯产油国的统治者们逐渐富有起来,在20世纪50—60年代启动了一系列发展计划,以便使国内贫困人口分享到石油财富的利益。

但直至20世纪70年代,诸多因素结合在一起才将石油转变为阿拉伯世界权力的来源。全球范围内对石油依赖的增长,美国石油产量的下降,以及威胁到中东向工业世界出口石油的政治危机,这一系列因素共同造就了70年代史无前例的高油价。在这10年的进程中,阿拉伯国家逐渐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夺回了对其国内石油以及伴随而生的权力的控制权。

在现代历史中,石油在阿拉伯人的财富与权力的界定方面超出了任何其他商品的影响力。但石油也象征着某种虚假的权力:石油产出的巨大财富使一个国家更容易遭受外部威胁;石油财富既可用于发展,又可通过军备竞赛和地区冲突而被用于毁灭。石油的作用好坏参半,但最终,在动荡的20世纪70年代,石油没有给阿拉伯国家带来多少安定,甚至反而让整个地区动荡不宁。


20世纪初起,中东地区的石油勘探工作方兴未艾。当时,石油公司与产油国之间的关系受到政府向公司发放的特许权-许可证的制约;根据这类经营许可,石油公司将向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以换取勘探并开发石油资源的特权。有商业利润可图的石油储量先后在伊朗(1908)和伊拉克(1927)被发现;1931年起,西方石油业人士开始将目光投向波斯湾的阿拉伯海岸。最开始,急需现金的本地统治者将开发权出售给英国和美国公司,后者则需担负石油勘探的全部风险和费用。

对于波斯湾的石油业先驱而言,风险是真实存在的。有一些公司钻探了多年,却没有一丝半点的发现。然而在20世纪30年代,石油从业者不断在阿拉伯半岛取得重大发现:1932年,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在巴林发现油田;1938年,加德士公司在科威特勘探到巨大的石油储量;同样是在1938年,经过6年令人失望的勘探之后,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在沙特东部省份终于收获了第一个重要发现。

在确实勘探到石油以后,这些公司会向其所在国支付油区土地使用费,然后将剩余的利润据为己有。阿拉伯统治者也没有怨言,因为他们并没有为石油收入付出任何劳动。石油收入很快就超过了(这些国家)国民收入中所有其他的收入来源,而西方石油公司则担负着为全球市场运输并精炼阿拉伯石油的巨额费用。在阿拉伯半岛提取石油是一项耗费巨大的工程,在早年尤其如此:一方面要铺设输油管道,委托油轮来运输石油;另一方面还要建立新的炼油厂,将阿拉伯半岛的原油转化为市场上有销路的产品。在这些石油公司看来,由于是他们独自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成本,并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来开采这一资源,由他们完全控制其生产(开采多少石油)和销售(在一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制定价格)是完全合理的。

然而到1950年,产油国开始越来越不满于最初特许经营权的条款。一旦石油开采、运输、精炼的基础设施到位后,石油公司就可从其投资中获得巨额利润。1949年,对沙特石油享有排他性特权的阿美石油公司——一个由4家美国公司(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和德士古)组成的财团——收获的利润相当于沙特政府的3倍。更糟糕的是,阿美石油向美国联邦政府缴纳的税款也要比沙特的收入额高出约400万美元,也就是说,美国政府从沙特石油上赚的钱比沙特人还要多。1

海湾阿拉伯国家要求获得更多的石油利润份额,这一方面是为了支持其越来越宏大的发展计划,一方面也是为石油资源耗尽的那一天未雨绸缪。他们的请求有先例可循:南美洲的委内瑞拉在1943年成功地实现了与特许权拥有者对石油收益的平分。因而在石油收入的分配方面,阿拉伯国家决心达成同样的份额。1950年12月,沙特与阿美财团通过谈判达成了一项平分石油收益的协议,其他阿拉伯产油国很快也都如法炮制。对石油收入的这种整齐划一的分配比例,也反映出双方都可接受的一种平等合作关系。但西方石油公司对任何试图打破五五分成的尝试都采取了抵制立场,担心产油国会在双方关系中占据上风。

受益于其巨大的石油储量,阿拉伯产油国将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力。在整个20世纪50—60年代,波斯湾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产油区。1948—1972年,中东石油日产量由110万桶猛增至1820万桶。2尽管产油国当时在石油收益方面与外国石油公司享有平等的份额,但后者仍控制着有关生产与定价的一切事宜。在石油开采的早期岁月,西方石油商人尚可合理地宣称,相比于阿拉伯谈判方,他们对与石油相关的地质、化学、经济学方面拥有更深入的理解。但到60年代,情况不再如此。阿拉伯产油国正派遣他们最优秀的学生前往西方顶尖大学学习地质学、石油工程和管理学。拥有高级学历的新一代阿拉伯技术官员回到他们的政府工作岗位,对于外国石油公司对其国家自然资源和国民经济所施加的权力表示强烈不满。

阿卜杜拉·图雷基(Abdullah al-Turayqi)属于最早的一批阿拉伯石油专家。图雷基于1920年出生于沙特,纳赛尔统治时期在埃及学习长达12年,在那里接受了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教育。随后,他赴奥斯汀大学学习化学和地质学,最终于1948年返回沙特。1955年,他被任命为沙特石油与矿产事务管理局局长,从而成为沙特石油工业中级别最高的沙特官员。凭借这一职务,图雷基有机会接触到其他产油国的政策制定者。他敦促阿拉伯石油商人通过集体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3

其他阿拉伯石油部长/大臣中的大多数都不愿破坏现状。由于20世纪50年代苏联石油开始大量涌入市场,他们面临着石油过剩的局面。如果阿拉伯国家向外国石油公司提出过多的要求,后者可能会径直选择去其他地方开采石油。毕竟,主要的石油公司都是一些全球性的巨头,在美洲、非洲和中东都握有丰富的储量。考虑到不久前刚刚从外国石油公司手中取得了石油利润的五五分成,大多数阿拉伯产油国对于继续索求更大的份额持谨慎立场。

1959年时,英国石油公司做出了将石油标价下调10%的致命决定,阿拉伯产油国从对现状的自满中惊醒。苏联石油的过剩对国际石油价格产生了真实的压力,因而英国石油公司的这一决定仅仅反映了市场现实。但这一看似理性的决策,其问题在于,英国石油公司并未向产油国预先通知其决定。由于石油公司和产油国双方的收入都基于石油标价,这一单方面的决定就意味着石油公司在未与产油国协商或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削减了其政府收入,亦即其国家预算。在不经意之间,英国石油公司揭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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