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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在各级党组织的努力下,不仅平反了“文化大革命” 中的冤假错案,而且还纠正了一批“文化大革命”前乃至新中国成立前的冤假错案。就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冤假错案来划分有如下几种情况:其一,为“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受诬陷的党和国家及军队各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平反。十一届三中全会刚一结束,党中央就为彭德怀和陶铸公开平反,隆重举行了追悼大会。此后,又陆续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的贺龙、乌兰夫、彭真、谭震林、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萧劲光、萧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等同志平反。还先后为在“文化大革命”前受到错误批判的谭政、习仲勋、黄克诚、邓子恢等同志平了反。一些蒙冤多年的党的早期领导人瞿秋白、张闻天、李立三等,也先后得到了平反昭雪,恢复了名誉。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为刘少奇平反,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的一切罪名和所做出的错误决议,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纠正了这一“文化大革命”中最大的冤案。从1979年到1982年,被平反的党和国家各部门负责人还有:周扬、夏衍、田汉、阳翰笙、周小舟、张琴秋、邓拓、廖沫沙、徐冰、张经武、吴溉之、邹大鹏、伍云甫、章汉夫、赖若愚、董昕、冯雪峰、马明芳、王维舟、贾拓夫、张子意、安子文、陈昌浩、李德生、杨献珍,等等。1980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文化大革命”中在中央、地方以及军队的报刊、文电上被错误点名批判的同志,宣布一律平反,强加给他们的诬蔑不实之词统统予以推倒。其二,为“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判或遭受诬陷的中央一些部门平反。主要有:撤销了所谓“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实行‘三和一少’、‘三降一灭’”的错误结论;为所谓“中宣部阎王殿”彻底平反;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为把原文化部说成是“帝王将相部、才子佳人部、外国死人部” 的大错案彻底平反;为解放军总政治部被诬为“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撤销了1966年2月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推翻了教育战线被强加的所谓“执行了修正主义路线”的结论,撤销了1971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等等。其三,对“文化大革命”中全国各地被冠以“罪名”的事件、案件进行复查平反。继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之后,中央和地方又先后为武汉七二〇事件、宁夏青铜峡“反革命暴乱事件”、云南沙甸事件、“三家村”冤案、“新内人党”冤案、“内蒙古二月逆流”冤案等进行了复查平反。其四,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判的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改判或平反。据不完全统计,在“文化大革命”10年中,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的有10402人,加上其他案件,共判处死刑23921人。在这些死刑案中,凡属于冤假错案的,都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给予平反。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同林彪、“四人帮”进行英勇斗争而遭杀害的优秀共产党员如张志新、史云峰等人,得到了平反昭雪,受到人们的尊敬,被称为“为真理而奋斗”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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