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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起石头砸谁的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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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可是杰佛逊还有些不放心,仔细算了一下全美的政治格局,发现自己和亚当斯半斤八两。自己的地盘丢不了,可是人家的地盘也拿不到,唯有纽约州能够决定选举的成败,谁拿下纽约,谁就拿下大选。

纽约的民主共和党大佬克林顿此时赋闲在家,州长是联邦党大将杰伊。如果想拿下纽约,只有靠一个人,就是这几年在纽约又当律师又办银行的伯尔。于是,杰佛逊还是找伯尔搭档,希望这次伯尔能拿下纽约州。

5月11日,国会两院中民主共和党的议员在费城开会,一致推举杰佛逊和伯尔出马。

联邦党的推举会在5月3日开过了,推举亚当斯和查尔斯·平克尼,就是在制宪会议上口头提出方案的那位。他除了提出自己的宪法方案之外,还提出一条:参议员不应该有薪水,因为只有富人能当参议员。

也许就是这一条脑子进水的建议让汉密尔顿看中了,觉得如果大平克尼当总统,以他这么没经验,肯定听自己的,于是又开始在党内鼓动,希望用平克尼替代亚当斯,结果造成联邦党内部分裂,没有指明这两人谁是总统候选人谁是副总统候选人。辩论的内容还传了出去,让民主共和党大肆宣传:看看,他们自己都不能团结一致。

汉密尔顿认为四年前没成功的事,这一次肯定能成功,能够把平克尼家的人推上总统宝座,因为南方人对亚当斯很有意见。

1800年大选是党与党之争的大选,由于没有硬性的规定,各州的议会中的多数党在控制着选举,甚至改变选举的规则和方法。比如佐治亚多数选民支持联邦党,可是控制州议会的民主共和党硬把结果改成支持民主共和党。这样的事联邦党在马萨诸塞和新罕布什尔干得同样漂亮,弗吉尼亚州则从分区选出选举人改成全或无,使得联邦党少了一到两票。

纽约有12张选举人票,汉密尔顿正是纽约人,克林顿去职后,纽约成了联邦党的天下,伯尔靠什么为民主共和党拿下纽约?

他靠的是脑子。

伯尔的父亲是普林斯顿的创始人之一,他从普林斯顿毕业后,又去学习法律,是美国当时受过高等教育年数最多的人之一,而且他在独立战争中立过大功,文武双全不在汉密尔顿之下。伯尔本来应该是联邦党人,因为受华盛顿的排挤,只好投奔民主共和党,也因此在两党都很有人缘。这几年混迹在政治之中,特别是丢了参议员的位置后,让他悟出了选举的真谛。

美国的民主选举也是一个不断成熟的阶段,游戏规则不断地完善,游戏方法也不断地层出不穷。在此之前,竞选的方针是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交通情况也不适合到处竞选,候选人在报上宣扬自己的主张,攻击对方的主张,希望全国人民都支持我。

伯尔动了一下脑筋,选举是什么?就是选票。无论是选民来投票选选举人,还是州议会投票选选举人,最终就是选票。即便州议会选举,州议员也是选民选出来的,最终还是选民的选票。

美国的选举法没有规定选民的投票率必须达到多少才有效,因为一来也不知道有多少选民,二来也不能强迫选民投票。投票是宪法赋予选民的权利,不投票也是宪法赋予选民的权利,不让选民投票是侵犯宪法赋予的人权,强迫选民投票也是侵犯违宪。因此选举法规定在投票的选民中只要获得多数就能获胜。

比如本选区有1万个选民,1万个人都投票,你要获得起码5001张选票才过半数;但如果只有100个人投票,只要有51个人投你就成了。5001个人支持你,你可以代表1万人。51个人支持你,你也能代表1万人。

那么就学习村匪恶霸,威胁选民不要去投票,只容许自己人去投票?这样不成,这是违法。那么只有让支持自己的选民占投票选民的多数了,可是怎么做到这一点?

伯尔知道,一般公众对民主选举没什么热情。平常老百姓要谋生养家,美国选举出的很多公职,尤其是一些基层公职是那种权高薪薄的,市长的薪水还不如个校长。平民百姓家无隔夜之粮,也没有什么亲戚朋友可以以权谋私,他要那权干什么用?政府说你们现在有权投票了,大多数人不是犯懒就是没时间或者没兴趣,投票的寥寥无几。选举地方官员也许还有点兴趣,但选举州议员和总统,很多老百姓并没有太大的兴趣。

因此,只要让选民有投票的兴趣,就能够控制多数,因为为兴趣来投票的选民并没有中意的候选人,而是可以被左右的,只要你给他们回报。

贿选?

不,贿选违法。

不违法的贿选有另外一个名词:利益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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