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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巴尔特的神正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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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摆脱现代文明的困境,光复崇高而可能的理想及其信仰。一言以蔽之,唯有上帝才能拯救人类,拯救沉沦的人性。所以说:“人作为人正呼喊着上帝。他不是为一种真理而呼喊,而是为真理而呼喊;不是为某种善的东西而呼喊,而是为此善而呼喊;不是为了一种回答而呼喊,而是为了此种回答而呼喊——这种回答与它自己的问题相一致。人本身就是真正的问题,如果他能在这个问题中找到答案,他就必须在自己身上寻找答案:他必须是这种答案。他也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呼喊,而是为了拯救呼喊;不是为了人类的事情而呼喊,而是为上帝而呼喊;因为上帝是使他从人性中得到拯救的救赎者。”〔302〕

总之,巴尔特的伦理学是一种以上帝为最高价值本体和目标的神学式道德理论。他以神学家特有的方式,揭示出人类伦理问题的实质在于人性和人的本质的危机,这种问题不仅弥漫于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也伴随着人类命运的始终。因此,伦理问题即是人的宿命。这种从人类生存的高度来规定伦理问题的方式,实际上是把人类生活的意义完全伦理化,继而确定以上帝正当世界为人类生活世界的最高价值标准,又给它投上一层神圣的宗教光影。生活不仅被道德化了,而且也被宗教化、神秘化了。巴尔特的神正伦理学的神秘主义特征由此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巴尔特在把人生宗教化的同时,又给人神之间划定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界限。人可以趋向上帝,但永远无法成为上帝。即令是成为上帝的意图本身也是一种罪恶。然而上帝却可以走进人心之中,在人的生活中无所不在。上帝与人之间的界限只是为人而设定的。巴尔特这种神人不可通约的关系理论,除了澄清现代宗教思想和世俗伦理中的某些混乱观念之需要外,还在于加强神正伦理的权威性和神圣感。这种做法仍多少带有中世纪传统基督神学的痕迹,尽管其间渗入了现代文明生活的特殊因素。这种神正道德论的倾向代表了巴尔特整个神学思想的主要立场,也是现代西方新正教派基督教伦理学的一个共同特点。

与马里坦、鲍恩、霍金等现代宗教伦理学家的思想相比,巴尔特的伦理思想并不丰富,但他却集中从神人关系中,揭示并突出了一个古老而深邃的神学伦理学问题,这就是由上帝与人的关系所引申出来的宗教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由于中世纪神学在近代西方文明启动之初便遭受失败,以理性、科学和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思潮成为了西方社会文明进程中的核心价值观念,这一问题逐渐演化为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的关系(两者的地位、作用和实际命运)问题。这是中世纪以后历代西方神学家所迫切需要予以重新解释的重大问题。应当说从马里坦到人格主义伦理学派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但总体看来,他们解答问题的方式大多限于利用现代西方文明进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弊端,来论证神学伦理之必要或整个宗教存在的合理性,而不是或较少从宗教伦理理论本身来切入这一问题,因而缺乏足够的理论逻辑力量。更有甚者,一些诸如自由派基督教这样的新教派,在解释这一问题时,只注意到了宗教与世俗、上帝与人、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之间的相互同一性方面,为了解除宗教神学的现代孤立而有意或无意地掩饰了上帝与人或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之间的原则区别,因之使宗教和上帝的权威性和超越性受到威胁,产生了宗教内部的神学危机。

巴尔特正是面对这种新的宗教危机,清醒地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决意在重新解释《圣经》这一基督教经典文本的基础上,重新阐述上帝与人、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的关系,并突出地强调了两者的区别。所谓从上帝到人之可能和从人到上帝之不可能的论述,正是这一意向的鲜明反映。然则,巴尔特似乎局限于如何辨析“上帝之语”与“人之语”的单向交流和上帝之于人性救赎的必要性论证,而未能进一步展开对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之异同关系的全面具体的解释。所以,他的神正伦理还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论纲,而不是一个丰满的理论体系。后一种理论境界是另一位神学家、美国的莱茵霍尔德·尼布尔向我们展示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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