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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主义。此外,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哈顿、曾任“世界天主教哲学协会联盟”主席和“美国天主教哲学协会”主席的著名伦理学史家布尔克(V. J. Bourke)等人也是较为活跃的当代新托马斯主义者。
随着新托马斯主义在欧美的迅速发展,有关新托马斯主义的研究机构、杂志和学术研讨会也日渐增多。其中,美国华盛顿出版的《托马斯主义者》(The Thomist)较为著名,这份“神学和哲学评论季刊”尤以注重道德问题而著名。近百年来,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家们对一些重大道德或宗教伦理问题进行了重新讨论,依布尔克的概观,20世纪内这种讨论至少涉及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他将其概述为“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的五次大论战”。这一概述基本反映了该派伦理学现代发展轨迹,兹转述如次:
布尔克认为,第一次争论是关于“严格的哲学伦理学的独立性”问题;第二次争论是关于“公益(bonum commune)之于个人利益的相对重要性”问题;第三次争论是关于“人的最终目的”的问题;第四次争论是关于“伦理判断的结果之作用”问题;第五次争论是关于“是否任何一般的道德规则都具有绝对强制性的问题”。布尔克还强调指出,这五次争论对于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的发展具有着“决定性”的意义。〔177〕
从新托马斯主义近百年来的争论重点来看,它的变换几乎涉及宗教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现代社会实际生活、科学等各个方面。从综合的和伦理学的角度来看,马里坦的“存在的托马斯主义”在理论形式和观点上较为系统和典型。因此,我们在本章中将集中讨论马里坦的宗教伦理学,以期对现代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作一个典型来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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