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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马里坦伦理学的预制:存在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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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新托马斯主义的旗帜:马里坦其人其书

在现代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阵营里,马里坦无疑是一面旗帜。他所创立的存在伦理学体系,不单完整表达了新托马斯主义的伦理学主旨,而且在整个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也堪称恢弘庞大。

雅克·马里坦(Jacques Maritain, 1882—1973)出生于法国巴黎,从小在新教文化的环境中成长。不过,在最初就学于巴黎大学文理学院时,他的兴趣并不是宗教神学,而是科学。他一度信奉科学主义,崇拜科学的伟大力量,相信科学最终能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不久,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在法国盛极一时,马里坦又开始追随柏格森哲学。柏格森是一位充满非理性激情和宗教狂热的生命哲学家,其哲学和伦理学既具有现代非理性主义的一般特点,又带有浓厚的神秘直觉主义色彩。后一方面对青年马里坦的影响尤其明显。不久,马里坦开始专注于神秘哲学和天主教哲学。1906年,他受当时著名神秘主义诗人里昂·布洛伊(Leon Bloy)的影响改信天主教,放弃原有科学主义信仰。1907年,他前往德国海德堡大学学习生物学和宗教哲学,不久便对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思想产生了兴趣。1914年,他就职于巴黎天主教神学院,讲授现代哲学,开始了他的哲学生涯。这期间,他陆续发表各种哲学和宗教伦理学作品。1945年至1948年,马里坦出任法国驻梵蒂冈大使,使他与现代宗教王国和教会中心有了直接的接触。尔后,马里坦转到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执教,讲授宗教和道德哲学,直到1956年退休。同时,他还先后在加拿大多伦多中世纪学术研究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地讲学。执教美国的年代,是马里坦学术生涯的鼎盛年代,著述丰厚、声名鹊起,成为现代西方哲学和伦理学界的巨擘之一。1958年,法国教会在著名的巴黎圣母院建立“雅克·马里坦研究中心”,标志着他在宗教哲学界崇高学术地位的确立。马里坦终生勤奋,退休后仍著述不辍。晚年,他隐居在法国图卢兹修道院,至1973年逝世。

马里坦的主要哲学和伦理学代表作有:《柏格森的哲学》(1914)、《关于文化和自由的一些反思》(1933)、《笛卡尔之梦》、《形而上学序论:论存在》(1934)、《现代世界中的自由》(1935)、《完整的人道主义》(1936)、《文明的黄昏》(1939)、《理性的范围》(1942)、《人的权利与自然法》(1943)、《宗教与文化》(1939)(载《论秩序》一书)、《存在与存在者》(1947)、《个人与共同善》(1947)、《关于道德哲学最初观念的新教程》(1951)、《道德哲学》(1952)、《走近上帝》(1953)、《论历史哲学》(1957)等。

15.2.2 存在的形而上学

现代著名新托马斯主义哲学家、瑞士的鲍亨斯基曾经总结性地指出:“形而上学构成了托马斯主义的核心,它与本体论紧密相联,并以‘作为存在的存在’(being qua being)为其对象。”〔178〕“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创造的一个哲学概念,它指的是以在具体科学之上或之后的一般存在本身为研究本体的哲学学说,与哲学本体论密切相联,与物理学、生物学等具体自然科学相对。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沿袭亚里士多德的这一用意,力图通过对一般存在的哲学本体论研究,证明神学高于科学的形而上本体存在特征。这一宗教哲学传统也构成了现代新托马斯主义的主题,马里坦更是如此。

在他看来,人类所能拥有的知识或科学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类科学”;一类是神学。人类科学基于理性而然,哲学是所有人类科学中的最高科学。但在所有的人类科学之上还存在一种更高的科学,这便是神学。他说:“哲学是人类科学即理性之自然照明来认识事物的科学中之最高者。但还有一种科学却在它之上,因为,如果有一种科学是人类对于天主本身所专有的知识之参与,那么这种科学就显然比最高的人类科学还要高级,而这样一种科学是存在的,这便是神学。”〔179〕如果把哲学视为人类科学的科学,那么,神学便是哲学的科学。“神学是高于哲学的。哲学既不是在它的前提上,也不是在它的方法上,而是在它的结论上臣属于神学。神学对这些结论行使着一种控制,因此它自身便成为哲学的一种消极规律。”〔180〕换句话说,神学高于哲学,并不意味着哲学的前提和方法受制于神学;相反,哲学本身有它自己的方法和前提规定,一如哲学高于其他具体科学而并不意味着后者的具体方法须得由哲学来规定一样。

科学凭着理性之光而认识实际的事物存在,哲学则是关于存在之存在的学问,而神学又是关于最高存在的学问。它们各自所涉及的存在层次互不相同,却又相互联系。在哲学与神学之间,这种联系的纽带是关于存在的形而上学沉思,亦即关于一般或普遍存在的追寻。从存在中寻求人和事物本性的“终极基础”,是形而上学的神圣使命,这是亚里士多德创设形而上学的崇高动机之所在。托马斯·阿奎那也正是在这一理论动机所包含的对有限实在之超越和对无限终极存在的向往意向中,发现了哲学之于神学的重大价值。由是,他敏锐地从亚里士多德的“四动因说”中找到了神学成立的世俗哲学根据,从其“形式”与“质料”、“共相”与“殊相”的学说中,发现了解释最高存在者上帝作为一切事物之终极动因的绝好方式。因之,他大胆地撇开了柏拉图的“理念学说”,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理论,并使之与神学结合起来。这是托马斯主义得以创立和巩固的理论原因。

作为一个以“古托马斯主义者”自诩的现代神学家〔181〕,马里坦忠实而又创造性地继续了托马斯主义的哲学原则,从“存在”的形而上学问题入手,构筑其哲学伦理学体系。

马里坦指出,从根本上说,哲学理性的本质是其形而上学的存在直觉。一个哲学家也就是一个形而上学家。对存在的直觉创造了哲学家,也“创造了形而上学家”。总的来说,“托马斯主义乃是一种存在主义的理智主义”〔182〕。作为一种存在主义,它保留着理智主义的特点,因为它以存在的形而上学为哲学基点,却又并不排斥人类理智和科学之于人类目的的操作性意义。而作为一种理智主义,它在重视理性和哲学的同时,也不忘记自己对存在意义和终极目的的关怀。因此,马里坦的托马斯主义是一种由存在直觉和理智趋向实践哲学或伦理学的直觉运动。它的最终目的不是一般的理智真理,而是存在真理,是从外在表面王国进入人的内在之深刻主体性王国,从自然宇宙进入精神伦理宇宙,又从动物人(animal man)的伦理王国进入精神人(spiritual man)和圣灵(pneuma)的伦理王国的不断升华的目的性运动。因此,它的本质是存在的或伦理的,是价值目的论的或主体性的。〔183〕他认为,克尔恺郭尔的存在伦理学的重大错误,就是把“两个异质的世界”即自然的与精神的、法律的与信仰的、知识的与实践的两种世界,以及人的伦理王国与圣灵的伦理王国分离并对立起来,从而失去了神学与哲学和伦理学的内在联系。事实上,伦理存在的本质和价值目的性或主体性的本质,决定了托马斯主义全部学说的伦理倾向和价值目的论色彩。

就托马斯主义伦理的基本存在特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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