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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而是赶到‘畅为’无阻的境界中去。沉沦于世界的存在现在不得宁静。起引诱作用的安定加深了沉沦。……此在拿自身同一切相比较,在这种得到安定的、‘领悟着’的一切自我比较中,此在就趋向一种异化。在这种异化中,最本己的能在对此在隐而不露。沉沦在此是起引诱作用和安定作用的,同时也就是异化着的。”〔258〕
然而,这种异化并不是外在的物化,而是此在于一种日常烦忙的世界中的内在失落。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这种异化并不是把此在交托给本身不是此在的那种存在者摆布,而是把此在挤压入其本真性之中,挤压入它本身的一种可能的存在方式之中。沉沦的起引诱作用和安定作用的异化在它自身的动荡不安之中导致的结果是:此在自拘于它本身中了。”〔259〕更简单地说,此在的沉沦和异化乃是一种自身存在方式的跌落,海德格尔把这样一种状态称之为存在的“动荡不安”。它的基本特征是以非本真性假冒本真性,把人“拽入常人的境界”,即诱入共在的“漩涡”。它的实质是“此在从它本身跌入它本身之中,跌入非本真的日常生活的无根基状态与虚无中”〔260〕。
从“共在”→“沉沦”→“异化”的概念递演,构成了海德格尔人学异化理论的基本内容。其间,他使用了大量生僻的哲学术语和深奥奇特的表达方式。但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从两对最基本的概念中抓住其人学异化理论的骨骸。这两对概念就是海德格尔用以描述此在异化过程的“共在”、“沉沦”,以及他用以描述的此在之异化本质状态的“本真性”与“非本真性”。概念是事物本质的理论(逻辑)抽象。海德格尔从此在的基本本体论出发,揭示出人的共在的存在方式,这一演绎无疑是对伦理学关于个人与社会或自我与他人关系这一永恒主题的独特表达。作为此在的现实个人在海德格尔的逻辑框架内是最基本的逻辑起点。但他毕竟不同于克尔恺郭尔和尔后的萨特,他充分意识到了人人间的共同存在也具有先定的必然性质。就在世的方式而论,此在即是共在。这一认肯在逻辑上使海德格尔一方面超出了克尔恺郭尔和萨特——他正视了人类共同在此的事实;另一方面也使他陷入了一种新的矛盾之中——在对此在存在之本体论优先地位的确认与因为共在之必然性而把“他人”问题归结为“虚假的问题”这一做法之间,海德格尔难以调和统一。这一矛盾连后来的萨特也殊感不满。〔261〕事实是,海德格尔把共在视作了此在沉沦和异化的温床,而共在之实在性也预定了人的沉沦和异化的必然宿命。因之,在海德格尔这里,异化如同天命具有绝对必然的先定意味。正因为如此,他并不像某些哲学家(如尼采、萨特等人)那样,以否定的口吻谈论人的共在和异化,或是对人类整体存在的实在价值不屑一顾。相反,他正视这一切,给予它们以积极肯定的价值地位。在这一点上,海德格尔是现实的,也似乎更接近于他的前辈同胞康德和黑格尔而疏离于他的存在主义同行。
海德格尔关于人的存在之本真与非本真状态的分析,是其人学异化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本真性与非本真性作为人之异化与否的两极判断标准,在形式上似乎无可厚非。因为异化的人无疑也是非人性化或非人道化的人,从绝对的人性价值标准来看,这一判断是可以成立的。但问题在于,姑且不说绝对的人性价值标准本身尚有待社会历史的证明,即令是就海德格尔对本真与非本真的先验价值预设或规定来看也大有疑问:若我们撇开特定的社会历史结构及其它对人的存在的制约,或看不到人的存在在根本上只能是一种社会存在这一基本事实,又如何能确定人之存在的本真性与非本真性意义呢?海德格尔大抵是从一种超社会(学)的纯哲学本体论层次上来看这一问题的,因为他的所谓存在之本真即是无任何社会情景的天然个人存在,而一当他涉入世界和人类,烦忙和麻烦便预示了他之共在存在的必然沉沦和异化命运,也因之落入非本真存在状态之中。这种理论预制显然是非历史的和非文化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海德格尔毕竟不愧为一位深刻而富于人学精神的思想家。他关于共在、沉沦和异化的晦涩论述,虽然带有纯本体论色彩,但其理论的底色却闪耀出鲜明的人学伦理学的亮光:从其对此在与共在的论述中,我们透过厚厚的语言尘埃,可以发现他对个人与人类或自我与他人关系的生存论意义的直面揭示;而从其对沉沦与异化的丝理缕析中,我们加上具体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的衬托后,又可深刻地感悟到他对现代西方社会中人的现实存在状况与命运的强烈关切,感受到他所处的时代背景。
11.2.4 人生真理论——畏、死亡、良知、决断
海德格尔向人们揭示出一幅此在沉沦和异化的动态画面,并不是为了简单地证实人生的动荡不安和不幸命运,而毋宁是以富于智慧真诚的思想方式和严肃的人生态度与道德责任感向人们指出一条尽力克服异化、使人返归本真存在状态的道路(尽管其科学性和现实可能性还大有疑问):直面人生的大畏和生死,听从良心的召唤,做出本真存在之选择和决断。
当海德格尔告诉我们,现身、领悟、共在、常人、被抛、沉沦……都是此在的存在状态时,他已经意识到了其中所蕴涵着的深刻的人生意义,而揭示这一意义恰恰构成了他人生真理论的庄严主题。真理即是人生。人生存在的展开过程就是揭示、解蔽(uncovering)存在意义的过程,亦即不断接近人生真理的过程。在海德格尔这里,真理不是黑格尔式的纯概念、纯逻辑问题,不是简单的生活实用原理,而是“思”与“在”、“意义”与“人生”的统一展示过程。这决定了他把真理与伦理、存在与价值统一起来考察的思维特点,即通过把存在本体论与本体化或存在论意义上的伦理学归宗如一的努力而实现上述统一。这是胡塞尔现象学价值意向的延续,是自克尔恺郭尔以来整个现代存在主义伦理学的重要理论特色之一。
让我们先看看海德格尔关于伦理学的释义。他在谈到古希腊贤哲赫拉克利特关于伦理本质的名言时写道:“赫拉克利特的这句话原文是:ηθóηáγγ……(残篇119),人们一般往往译为:‘人的德性就是他的守护神’。这是现代的想法,却不是希腊的想法。ηθos(伦理——引者注)的意思是居留、住所。这个字是指称人居住于其中的敞开的范围。……这句话是说:只要人是人的话,人就住在神近处。”〔262〕对“伦理”一词及赫拉克利特名言的阐释学校正,充分表达了海德格尔的下述意图:既然“伦理”的本义是指人“所居住于其中的敞开的范围”,那么,它所昭示的基本意义当是人的生存论意义。因而,对人的伦理人生的理解也必须从其存在状态入手。
要“把握此在的原始存在整体性”,必须从其整体的“现身情态”开始,这种“现身情态”就是此在之畏(Augst,英译为Anxiety)。更具体地说:“能够把持续而又完全的、从此在之最本己的个别化了的存在中涌现出来的此在本身的威胁保持在敞开状态中的现身情态就是畏。”〔263〕此在之沉沦根源于烦,面对“沉沦之避走倒是起因于畏”〔264〕,畏是对在此存在和世界本身所产生的现身情态,它不仅是“对……生畏”,也是“为……而畏”,质言之,“畏所为而畏者,就是在世本身”〔265〕。如果说烦使此在跌入沉沦和异化的非本真状态,那么畏则是此在脱出沉沦漩涡而返回本真状态的方式之一。因为畏之情态,此在才从对世界存在之大畏中领悟自身、筹划自身,正视自己的特异存在。“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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