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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海德格尔的“原始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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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在之中”意味着人的“在此”的两重结构:其一是人与物打交道;其二是人与人打交道。“在世的存在”既显示着我在世界之中,也显示着我在人们之中。海德格尔认为,人的在世存在结构决定了他的在世就是与他人、他物打交道。他把人与物打交道称之为“烦忙”(Besorgen),把人与人打交道称之为“麻烦”(Fürsorge)〔238〕。由此,他把“烦”称之为此在的根本状态,“烦忙”与“麻烦”则是烦的两种基本形式。

人的“烦忙”表明人与物之间的存在关系,但决不意味着物是某种与人分离的独立存在。相反,物与人息息相关,故而不能用“客体”、“物”或“东西”之类的传统名称来指称这些存在者。海德格尔以“用具”(zeug)取而代之,认为人与物打交道不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简单交涉,就像传统哲学所认为的那样,而是此在的人与用具之“最切近”的交涉。一切用具的存在方式即是它之于人的“上手状态”(in-hand)。人与用具构成浑然一体的存在结构,一切用具皆因它与人的交涉而显示出它们的意义。因此,世界是此在的存在之家,此在(人)则是世界之家的看护者。人是世界的存在中心。“世界本质上是随着此在的存在而展开着的。”“展开性”(Erschlossenheit,英文为opening)是此在之“此”的基本意义。“此在就是它的展开状态”〔239〕。应当指明,海德格尔的“此在”即指具体的个人,但他不是莱布尼茨的“单子”,如同一个无窗户的封闭体,而是永远敞开着的、向四周发出存在之光的存在。正是人的这种展开性所特有的“存在之光”,才使周围的世界得以显露。

“此在”之“展开性”的基本本体论性质由“现身”(Befindlichkeit)、“领悟”(Verstenhen)和“言谈”(Rede)三种形式构成。“现身”表明人居留于世界之中的事实性,表现为人的情绪体验。情绪是原始的,它产生于一切认识、意愿和理智之先,显示出此在(人)被抛状态的本相。“领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它是人在世存在的原始方式,也是其“能在”(able-to-be)的可能性展示。因此,此在的“领悟”毋宁是一种“投射”或“谋划”(Entwurf,英文为project)。人恰恰是通过对存在的“领悟”,才使自身成为其所是者,这便是“成为你所是”的基本含义。它是尼采强力意志学说的另一种表达〔240〕,也是存在主义关于自我选择、自我谋划之学说的经典表述。至于“言谈”,海德格尔认为:“言谈同现身、领悟在本体论上是同样原始的。”〔241〕它是人“对可领悟状态的勾连”,即是人得以理解世界和他人的沟通方式;因而也是人的“原始的”存在方式之一。为此,使言谈也成为了本体论上的语言,成为了阐释学之可能的基础。〔242〕

由存在本体论哲学的传统批判,切入此在之基本本体论的结构分析,从而揭示此在之存在结构、状态和样式,是海德格尔确立其基本本体论的大致思路和目标。这一思路的主线是作为存在核心的原始的个人以及他在此的世界状态和本体论—生存论之基本意义。通过对人与用具之存在意义的分析,海德格尔揭示了人的基本存在形式、意义、状态和本体性质:此在的根本形式是“在世界之中”,其基本意义是作为存在本体论意义之核心的“烦”,而“现身”、“领悟”和“言谈”则显示出人的原始存在状态和基本本体论性质。这就是对此在之基本本体论的理解,也是对此在人学意义的初步揭示:人作为特殊的存在,既不能超出“此在”的结构,却又于“在之中”获得他特有的本体论之优越地位。他的存在之光显露着一切存在者的意义,同时又投射着他自身,而实现“走向事物本身!”和“成为他自己”的未定命运。

在这里,我们已经开始感受到涌动于海德格尔基本本体论结构之中的那种深沉有力的高扬个人存在价值与独断力量的最初律动。但是,从此在之在世界之中的展开状态中,我们尚不能完全体察到海德格尔人学本体论的全部脉络,当他从这种在世存在的理论滩头进一步向前伸展的时候,其所展示的就是一番更加惊心动魄的人的存在景观了。

11.2.3 人学异化论——共在与沉沦

如果说,海德格尔关于“烦忙”的概念是我们理解其此在及其与世界之关系的哲学本体论端点的话,那么,他关于“麻烦”的概念则是我们进一步探索其关于人际关系及其共同存在结构理论的逻辑起点了。

海德格尔的存在关系理论是一种人学异化论。它不仅包含着对现代人类社会生活的独特解释,也隐喻着深刻的人学和伦理学意味。如前备述,海德格尔认为,此在存在的根本就是烦,或者干脆说,此在即烦。烦忙或烦心与麻烦或烦神是其在与物和人打交道时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麻烦的实在,证明着人的存在世界不单是一个客体的用具世界,而且也是一个人与人共同存在的人的世界。这便是对此在之本体论追寻所展示的“共在”(Mitsein,英译为co-being)结构。实际上,我们从此在之在此即“在之中”的关键处,已经被展示了一个他人存在的事实,以及这一事实性所昭示的人的共在世界。“由于这种共同性的在世之故,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的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243〕“共在”是每一个“此在”都“在此”的证明,因而,“共在是每一自己此在的一种规定性,只要他人的此在通过他的世界而为一种共在开放的话,共同此在就表明它是他人此在的特点”。而“只有当自己的此在具有共在的本质结构,自己的此在才作为对他人来说可以照面的共同此在而存在”〔244〕。这就是说,只有从每一个人的此在与共同此在的相互规定中来理解共在,才能理解此在或“独在”,反之亦然。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的此在亦是一种共在,或者说共在也是人存在的一种基本规定性。因此,海德格尔认为,既然共在也是人的此在之规定性,那么,所谓“他人”问题即“他在”(other-being)也就成了一个虚假的问题,因为自我存在和他我存在都是一种共同存在。

然而,此在的时间性却又昭示着此在的“各人唯一性”,此在与共在的关系依然成立。要理解这一存在关系,就不能不追溯到“烦”这一根本上来。人人间的照面产生了“麻烦”,形成了人与人共同此在的相互性特点。麻烦总是因他人的存在而滋生,它使人对待他人的态度出现三种不同的方式:“相互关心,相互反对,互不相照、望望然而去之、互不关涉,都是烦神(即麻烦——引者)的可能的方式。”〔245〕这三种方式恰好说明了日常的相互共在的特点,表明人与他人关系的三种样式。“相互关心”是积极的;“相互反对”是消极的;而“互不相照、望望然而去之、互不关涉”则属于冷漠的关系样式。麻烦通过这三种样式表现自身。就积极者而言,麻烦又有两种极端的可能性:或“为他人代庖”(“代庖控制”),亦即把他人之烦拿过来,以己之烦取代他人之烦,因之使“他人可能变成依附者或被控制者”,这种极端的特征是代庖者默不作声,而被控制者则始终蒙在鼓里“蔽而不见”;或者是“领先解放”或使他人在其生成的“能在”中“争先”,即帮助“他人在他的烦中把自身看透并使他为烦而自由”〔246〕。这种可能性与前者相对,它不是把“烦”从他人处拿过来,而是将之给回他人,使其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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