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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海德格尔的“原始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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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克尔恺郭尔以后,存在主义作为一种哲学伦理学思潮已经初步形成其基本理论主题和方向,这表现为六个主要方面:(1)开创了非理性伦理学的新思路,使伦理学的理论视点由理性化的人转向了感情的或心理的人,这一转向与叔本华思想的转向是相似的,但所取的具体方法不尽一致。(2)揭开了传统价值观念批判的序幕。(3)冲破了传统理性主义伦理学确立的整体主义价值观,把道德思维的焦点集结于个体化的人的存在和价值选择之上。(4)由传统的客体化道德倾向转向主体性道德,奠定了现代存在主义伦理学以主体性为突出特征的基调。(5)在道德思维层次上,使传统道德的规范认知层次上升到本体论的层次。(6)开启了道德相对主义的理论潮流。但是,真正对这一主题方向做出重大发展还是20世纪初叶的事情,在胡塞尔创造性的现象学方法论的启迪下,海德格尔、萨特等重要哲学家在胡塞尔现象学园地里拓出一片存在哲学的新天地,从而在哲学的高度对克尔恺郭尔曾经预制的存在主义伦理学题旨做出了重大而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思想与理论建构。

这一建构时期大致包括20世纪20至60年代近半个世纪,因此,存在主义也是20世纪最为持久的理论思潮之一。在存在主义伦理学的发展中,海德格尔无疑是第一个做出过重大贡献的思想大师。

11.2.1 海德格尔其人其书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是一位身负特殊时代烙印的非凡思想家。他出生于德国的梅斯基尔希(巴登),1903年在家乡读完小学后续读于康茨坦斯中学,3年后转入弗莱堡的贝绍尔兹中学。随后考入弗莱堡大学攻读神学、哲学、数学和历史。1913年在著名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李凯尔特的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心理主义的判断理论:对逻辑学的批判的积极贡献》,并在导师的帮助下于1915年在母校求得哲学讲师职位。

早在中学时代,年仅17岁的海德格尔就从一位名叫格娄贝尔的牧师那里得到一本布伦坦诺的《论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在”的多重意义》而受到最初的哲学触动。大学时代他就开始大量阅读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尼采的《强力意志》和克尔恺郭尔的著作,以及荷尔德林、里克尔的诗作和陀斯妥也夫斯基的小说。1916年后,他随胡塞尔来到弗莱堡大学接替李凯尔特的哲学讲座教授职位,并成为胡塞尔现象学研究的合作者之一,曾深得胡塞尔的赏识。1922年他被聘为马堡大学的哲学教授,主讲笛卡尔、康德、黑格尔及古希腊和中世纪哲学,期间写就成名作《存在与时间》,几经周折,于1927年刊行于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第8期,不久另册出版。1928年胡塞尔退休后,他重返弗莱堡接替胡塞尔的教授职位,直至离休。

海德格尔几乎终生未出黉门,长期躬身于哲学教职。但他的境遇毕竟不同于18世纪末叶的康德,特殊的时代使他的学究式生涯平添几分政治色彩。1933年德国纳粹上台后,海德格尔被选为弗莱堡大学校长,虽就职仅十个月之久,但由于他对希特勒及其国家社会主义党的政治主张的附和乃至吹捧,使其学术的一生抹上了一块不光彩的印记。尽管他本人曾在1966年9月23日与西德《明镜》周刊记者的谈话中多有申辩,却终因这段历史事实的存在而使他无法免于各种指责。

海德格尔一生精于穷思究理,著述亦丰,其主要著作除《存在与时间》之外,还有《人道主义信札》(1947)、《尼采》(共三卷)(1961—1962)、《工艺与转向》(1962)等等。

11.2.2 基本本体论——“此在”与“世界”

海德格尔是现象学哲学运动的新方向——存在哲学的开拓者。〔232〕他得益于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启示,从现象学“走向事物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这一基本命题中,洞察到了以人的存在作为哲学最高本体的新哲学视域,并由此追溯古希腊哲学以来的西方哲学历程,提出建立新本体论的哲学目标。

海德格尔检讨了自柏拉图以来的西方哲学,认为古典哲学一直未能澄清存在的意义,以至于传统本体论把作为哲学最高本体的存在(sein)混同于“存在者”(seiende),因而导致了“存在”的本体论失落,成了一种“无根的本体论”。他说,传统形而上学“从来没有解答过存在的真理问题,……因为它思考存在时,只是把存在作为存在者来想象,它指的是作为整体的存在者,谈的却是存在。它提到存在,所指的却是作为存在物的存在者”〔233〕。所以,哲学应该找回其本体论真义,使本体论复归于存在问题的领悟。他认为:“与实证科学的存在状态上的发问相比,本体论上的发问要更加原始。……本体论的任务在于非演绎地构造各种可能方式的存在谱系,而这一本体论的任务恰恰须对我们用‘存在’这个词究竟意指什么先行有所领悟。”〔234〕对存在的先行领悟,也就是对存在意义的本原把握,而这种把握首先又取决于对“此在”(Dasein)的把握。

“此在”在本体论探究中的关键性就在于,它是我们理解存在的核心。此在也是一种存在者,但它与众存在者不同,“从存在者状态上来看,这个存在者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这个存在者为它的存在本身而存在。……它的存在是随着它的存在并通过它的存在而对它本身开展出来的”〔235〕。这就意味着此在具有比其他存在者优先的地位,这种优先地位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层是存在者状态上的优先地位:这种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中是通过生存得到规定的。第二层是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此在由于以生存为其规定性,故就它本身而言就是‘本体论的’。而作为生存之领悟的受托者,此在却又同样原始地包含对一切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领悟。因而此在的第三层优先地位就在于它使一切本体论在存在者暨本体论(ontischontologisch)上都得以可能的条件。”〔236〕这就是说,此在具有着存在状态、本体论意味和作为一切存在者和本体化之基础的三重优越地位。因为此在通过生存而得到规定,人的此在使一切存在者至于澄明状态,具有意义。因之,“此在”的领悟便是一切存在之领悟的关键,因而也是本体论之核心。

这种对“此在”的本体论研究即是海德格尔的“基本本体论”(die Fundamentalontologie)。它的基本宗旨是,从一种未被规定的东西入手去揭示存在的意义,这种未被规定的东西恰恰就是作为“此在”的人。人只是一种可能性,不是实在性。只有他永远能够在未定状态中自我规定,也只有他才能提出存在的意义问题并试图解答这一问题,追询存在的方式,从而通过其存在本身并在追寻和领悟存在的过程中显露存在的底蕴。〔237〕人的“此在”即人的“在此”(being-here),亦即“在世界之中”,这就是人的“此在”之基本结构。所以,人又是一种“在世的存在”(being-in-world)。“在世”是人最内在和最根本的存在状态,也是此在之先验规定性。它意味着,人“居住”、“逗留”或“停居”于这个世界之中。世界就是人之家,人在世界之中即人的在家。因之,人与世界不可分离,一如人与家之不可分离一样。

理解人的“在世”状态,关键要抓住“在之中”(being-in)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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