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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情感主义伦理学之后,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的发展又有了新的逻辑转折。由于情感主义伦理学在许多基本问题上陷入了难以解脱的理论矛盾之中,诸如,伦理学上的认识主义与情感主义、事实与价值、科学逻辑与道德语言等等,致使伦理学本身面临着丧失作为一门科学而存在的危险。既然伦理学只是一种情感理论,如何使它本身具有客观的逻辑性和真理性?如果把伦理学诉诸心理学之类的东西,那么,伦理学本身独立存在的根据何在?又倘若把道德仅仅归为一种情感、态度的主观表达,人们怎么能够把伦理科学与道德宣传和鼓动区别开来呢?
凡此种种,充分说明了情感主义的道德理论难以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史蒂文森的结论已经预示了这一理论必须寻找新的出路,他所提出的关于道德语言分析之重要性的问题,也就成为了他后来的道德哲学家们研究的新课题。以黑尔等人为代表的语言逻辑分析学派正是围绕这一理论课题来展开他们的道德理论的。〔319〕
语言逻辑分析学派在根本上是现代分析伦理学的继续。不过,我们只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的。一般说来,整个现代西方元伦理学都可称之为语言或逻辑分析伦理学。黑尔等人的不同在于,他们把对语言(包括伦理学语言)的逻辑分析由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层次转移到道德语言和逻辑的专门化的特殊研究层次上来。因之,他们对伦理学语言和逻辑的分析,具有更为详细具体、更为严格的伦理学意义。
语言逻辑分析伦理学派主要活动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黑尔、图尔闵、诺维尔-史密斯(Nowell-Smith)、威尔曼(Wellman)、汉普舍尔(Hempshire)等人。我们将着重探讨图尔闵和黑尔两人的伦理学,以期把握语言逻辑分析伦理学派的基本理论精神,完成对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理论发展的总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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