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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卡尔纳普的极端情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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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说,卡尔纳普并没有系统的伦理思想。作为维也纳学派的主要成员,他研究的中心旨趣是关于科学的哲学之可能性问题。他是逻辑语言的极端倡导者和鼓吹者,甚至把主要的精力都放在如何建立一种严格的科学语言系统上。但是,这并不妨碍他提出某些极富代表意义的伦理学见解。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见解特别典型地代表了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立场,这正是我们用心探讨他有关伦理学理论的兴趣所在。

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 1891—1970)是现代分析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也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极端主张者。他出生在德国巴尔门的罗斯多夫,曾在耶拿大学和弗莱堡大学学习。大学时代,他阅读了不少康德的著作。后来,他得到罗素等人的帮助,也受到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不久又受到著名数理逻辑学家弗莱格的数理逻辑课程的影响,把研究兴趣转向数学和逻辑。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卡尔纳普曾到军队中服役,战后继续从事研究,并以《论时空》一文获耶拿大学博士学位。1926年,卡尔纳普参加了石里克领导的维也纳学派,同时开始担任维也纳大学的特聘哲学讲师。1931年担任布拉格大学的自然哲学教授。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因政治气氛紧张而被迫移居美国,从1936年起执教于美国芝加哥大学,1941年加入美国国籍。1952年,卡尔纳普转到普林斯顿大学做高级研究员工作。两年后被聘为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哲学教授。

卡尔纳普的哲学著作甚多,其伦理见解主要见于他的《哲学与逻辑句法》,该书是他1934年10月在伦敦大学的三次演讲稿汇集,其中部分内容曾发表在同年的《心灵》杂志上。此外,还有《统一科学》(英文版,1934年)等等。

在哲学上,卡尔纳普是逻辑实在论的坚定主张者。他认为,传统的哲学问题都是形而上学的超经验的问题,因而无法得到经验与逻辑的证实。要建立科学的哲学体系,必须彻底拒斥一切形而上学,建立一整套科学的逻辑语言。哲学的本质是逻辑分析,其基本内容是对哲学的逻辑语言、句法、语言规则的分析和证明。因此,拒斥形而上学,主张哲学逻辑化和经验证实原则,是卡尔纳普整个哲学的中心议题。这种类型的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出发点,使卡尔纳普对伦理学采取了一种否定的态度。

卡尔纳普指出:“一切属于形而上学、调节伦理学、认识论的原理,实际上都是无法证明的,所以是不科学的。在维也纳学派里,已经习惯于把这些原理看作是没有意义的。”〔234〕这一段话代表了卡尔纳普对伦理学的基本态度。他认为,伦理学历来是作为价值哲学或道德哲学而成为哲学的一个部门,但事实上却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其一,伦理学是作为一种经验的科学研究,这时候,伦理学所从事的无外乎是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工作,它研究的对象是人类行为,“特别是关于从感情和意志而来的行为的起源,以及这些行为对于别人的影响”〔235〕。在此意义上,伦理学本身并没有特别的意义,而毋宁是对心理学、社会学等经验实证学科工作的重复,而且在这种意义上它只能属于具体的经验科学,不属于哲学。伦理学的另一种含义是“关于道德价值或道德规范的哲学”〔236〕。就此而言,伦理学研究的不是经验事实,而是关于善与恶、正当与错误的一种形而上学研究。然而,依卡尔纳普所见,任何关于非经验事实的形而上学研究都无法获得经验的证实,因而不具备严格的科学意义。

为了证实伦理学理论研究的非科学性,卡尔纳普提供了两个方面的说明:首先,从伦理学的规范性特征来看,它不可能表述任何可以证实的经验事实,而只能表达个人的情感、愿望和心理。伦理规范或价值判断都不是真假意义的断定命题。一种规范、规则往往带有一种命令的形式,但这种命令的外壳内并不蕴涵真假的意味。也即是说,伦理学的命题只具有断定的形式,而无实际的真假内涵。因之,与其说它是一种心理学命题——它确乎表达着人的情感和欲望,不如把它称之为形而上学的伪命题——因为它既没有断定经验事实的真假,也无法获得经验的证实。例如“不要杀人!”这一命令句,将它还原为一个价值判断就是:“杀人是罪恶的。”前者在语法上是一个命令句形式;后者虽然“具有一个有所断定的命题的文法形式”,却“只是某种愿望的表示”〔237〕,它既不具备逻辑上的必然性,也不享有经验上的可证实性,更无法从这个句子中推演出“任何关于未来的经验命题来”〔238〕。传统哲学家们恰恰忽视了这些基本的理由,误以为价值判断或伦理学命题是一种有所断定的真假命题。卡尔纳普说:“一个价值判断实在说来不过是在迷惑人的文法形式中的一项命令而已。它可能对人们的行为有影响,而且这些影响也可能符合或不符合我们的期望;但它却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它并没有断定什么,而是既不能被证明的,也不能反证的。”〔239〕

进而言之,即令我们承认从“杀人是罪恶的”演绎出其他命题,也只能是一种心理学式的推演,或者换句话说,“只能从关于一个人的性格和情绪的反应的心理学命题中演绎出来”,但这种命题却只属于心理学而不属于哲学,或者说它“属于心理学的伦理学;而不属于哲学的或规范的伦理学”〔240〕。由此,卡尔纳普得出结论,传统的规范伦理学都是非科学的,因为“规范伦理学的命题,不论它们具有规则的形式或价值判断的形式,都没有理论意义,而且都不是科学的命题”〔241〕。就这样,卡尔纳普借助于逻辑证实与经验证实这两把利剑,砍下了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头颅。

其次,卡尔纳普进一步从对语言功能的具体分析中,否定了伦理学作为科学知识的可能性。他认为,语言有两种作用,其一是表达的作用;其二是表述或描述的作用。语言的表达作用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和语言来抒发出他暂时的或许多的情感、性格、愿望。语言的表达作用则是指人们对一定的事态的描述或断定。〔242〕卡尔纳普认为,许多语言只有一种表述的作用而没有表述的作用,而具有表达功能的语言只能抒发情感、表达意愿,没有断定的意义,因而这种语言表达“不含有知识”,如诗歌语言、感叹语句和形而上学命题等。相反,具有表述功能的语言(如“这本书是黑色的”)则能够描述事实,表述具有真假意义的命题,因而能够蕴涵知识。

按照卡尔纳普的观点,任何“形而上学的命题,正像抒情诗一样,只有表达的作用,而没有描述的作用。形而上学的命题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因为它没有断定什么,它既不会含有知识,也不含有错误;它们完全是在知识、理论的范围之外,在真或假的讨论范围之外”〔243〕。而如前所述,伦理学若是经验意义上的,则无异于心理学或社会学,不属于哲学和规范性的哲学。若作为一种价值哲学,则属于形而上学的范围,在此意义上的伦理学命题与其他形而上学的命题一样都只有表达的功能,没有表述或描述的功能。

然而,卡尔纳普告诉人们,尽管伦理学命题和形而上学命题一样是非科学、非知识、非理论的东西,但这不等于说我们可以忽略伦理学研究的重要性。事实上,这些非理论的性质本身并不是一种缺陷。正如一切文学艺术具有这种非理论性而并不丧失它们对个人和社会生活的高贵价值一样,伦理学本身虽然无法涉入真理的大门,但它对于人们情感的表达和人类道德生活仍具有重要意义。问题在于:一切形而上学(包括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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