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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布拉德雷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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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材料》,英文版,63页。

〔111〕 同上书,133页。

〔112〕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材料》,英文版,201页。

〔113〕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材料》,英文版,203~204页。

〔114〕 同上书,204页。

〔115〕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材料》,英文版,215~216页。

〔116〕 同上书,219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117〕 参见[英]斯宾塞著:《伦理学材料》,英文版,220~221页。

〔118〕 同上书,237~238页。

〔119〕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材料》,英文版,203页。

〔120〕 同上书,244~245页。

〔121〕 同上书,204页。

〔122〕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材料》,英文版,204~205页。

〔123〕 同上书,243~244页。

〔124〕 参见[荷兰]C. W. 马里斯著:《道德经验主义解释的批判》,英译本,107~108页;[俄]克鲁泡特金著:《伦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巴金译,450~451页。

〔125〕〔126〕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原理》,英文版,第二卷第四部分:正义,21页。

〔127〕 参见上书,9~10页。

〔128〕 同上书,17页。

〔129〕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原理》,英文版,第二卷第四部分:正义,17页。

〔130〕 同上书,18页。

〔131〕 参见上书,23~24页。另见34页等。

〔132〕 同上书,27页。

〔133〕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原理》,英文版,第二卷第四部分:正义,29页。

〔134〕〔135〕 同上书,32页。

〔136〕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原理》,英文版,第二卷第四部分:正义,45页。

〔137〕 同上书,45~46页。

〔138〕 [英]斯宾塞著:《社会静力学》,英文版,35页。

〔139〕 [英]斯宾塞著:《伦理学原理》,英文版,第二卷第五部分:消极的仁慈,274页。

〔140〕 [英]斯宾塞著:《社会静力学》,英文版,33页。

〔141〕 同上书,33~34页。

〔142〕 参见[英]G. E. 摩尔著:《伦理学原理》,第2章第29~32节,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43〕 参见《列宁全集》,1版,第14卷,2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44〕 《英国大百科全书》(Encyclopaedia Britannica)“赫胥黎”辞条,伦敦,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58。

〔145〕 [英]T. H. 赫胥黎著:《进化论与伦理学·导论》,见《论文集》第9卷,37页,纽约,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01。

〔146〕 同上书,36页。

〔147〕 [英]T. H. 赫胥黎著:《进化论与伦理学·导论》,见《论文集》第9卷,33~34页。

〔148〕 参见李泽厚著:《关于主体性的补充说明》,见《李泽厚哲学美学论文选》,165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

〔149〕 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颇似于我国古代哲学史上的“天人相分”的思想(如荀子、柳宗元、刘禹锡等人),而赫胥黎在自然与社会两种进化之关系问题上的见解与斯宾塞的区别,恰似于我国古代哲学史上“天人相分”说之于“天人合一”说。这种现象及其理论蕴涵值得研究。

〔150〕〔151〕 [英]T. H. 赫胥黎著:《进化论与伦理学·导论》,见《论文集》第9卷,30页脚注。

〔152〕 同上书,45页注释。

〔153〕 [英]T. H. 赫胥黎著:《进化论与伦理学·导论》,见《论文集》第9卷,35页。

〔154〕 同上书,80页。

〔155〕 参见张东荪著:《道德哲学》,434页以后,上海,中华书局,1930。

〔156〕 [英]T. H. 赫胥黎著:《进化论与伦理学》,见《论文集》第9卷,73~74页。

〔157〕 参见拙文:《斯多亚派伦理思想研究初步》,见《外国哲学》第8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58〕 [英]T. H. 赫胥黎著:《进化论与伦理学》,见《论文集》第9卷,81页。

〔159〕 同上书,114~115页注释。

〔160〕 同上书,81~82页。

〔161〕〔162〕〔163〕 [英]T. H. 赫胥黎著:《进化论与伦理学》,见《论文集》第9卷,28页。

〔164〕 [英]T. H. 赫胥黎著:《进化论与伦理学》,见《论文集》第9卷,29页。

〔165〕 同上书,52~53页。

〔166〕 参见上书,56页等。

〔167〕 同上书,57页。

〔168〕 同上书,57~58页。

〔169〕 参见[俄]克鲁泡特金著:《伦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巴金译,478页脚注(367)。

〔170〕 参见[英]J. 布莱切尔著:《现代阐释学》,英文版,第一部分第一章第四节。

〔171〕 [法]让-马利·居友著:《无义务无制裁的道德概论》,G. 卡普梯恩(G. Kapteyn)英译本,5页,伦敦,1898。

〔172〕 同上书,208页。

〔173〕〔174〕 [法]让-马利·居友著:《无义务无制裁的道德概论》,卡普梯恩英译本,9页。

〔175〕 同上书,8页。

〔176〕 [法]让-马利·居友著:《无义务无制裁的道德概论》,卡普梯恩英译本,20页。

〔177〕 同上书,23页。

〔178〕 同上书,9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179〕 帕斯卡(Blaise Pascal, 1623—1662),亦译为“巴斯噶”,是法国的哲学家、散文家和数学家、物理学家,他的哲学是一种典型的怀疑论,认为一切均不可靠,晚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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