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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道德的起源和基础完全从外在客观世界移到了生命内部,道德现象仅仅是生命力的外向“生殖”的结果。如此一来,道德的主体性不仅体现在行动与意志的自由支配上,而且也体现在对行为价值评价的绝对权力支配上;它是生命活力的自我超越;是生命主体行为对外在规范、义务和评价(“制裁”)的超越;是生命无意识本能对理性的超越。一言以蔽之,是生命之自我行动、自我创造、自我评价、自我升华的绝对超越性要求。
显而易见,居友的生命伦理学在本质上是一种非理性主义、非历史主义和自然心理主义的综合理论体系。它并没有超出现代人本主义的理论范畴,与人类“科学的道德哲学体系”还相距甚远。进而言之,居友并没有超越他所属的时代和阶级,他力图超越的只不过是传统的资产阶级道德理论,而实际上,这种“超越”远不能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西方古典伦理学的彻底的革命变革相比拟,最多也只能被看作是“更新”或“改造”的同义语。况且,他在“超越”的同时,又以绝对否定传统理性主义(它多少有着某些合理的历史价值和真理性——如康德的伦理学)为代价,换取了以生命本能或无意识的道德心理主义与自然主义伦理学方法的确立,不免使其道德解释落入自然主义的窠臼。无怪乎西方有的学者把他的伦理学称之为“活力自然主义”〔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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