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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改革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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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火索是政府决定签订第一份外国贷款合同,海伊尔丁预测这将把这个他移居的国家带向“毁灭”。25

埃及宪政运动也勃兴于19世纪60年代。许多改革者追随塔赫塔维的分析思路,认为宪政是欧洲强大和繁荣的基础,也是埃及自身改革中缺失的一环。然而,正如在突尼斯那样,统治者不同意,就不可能有改变。埃及总督伊斯玛仪帕夏在1866年要求成立第一届代表协商议会。议会由75名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任期3年。同突尼斯的贝伊一样,埃及的统治者试图通过组建议会来将地主权贵牵扯进他那些有争议的金融政策中,议会的作用仅限于咨商(代表们不能制定埃及法律)。尽管该议会是统治者的产物,但却成为埃及精英对统治者及其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的论坛,标志着更广泛地参与国家事务的开始。26


东地中海地区最重要的宪政运动发生在奥斯曼土耳其。19世纪60年代末,土耳其一些主要知识分子在巴黎和伦敦集会,他们与欧洲的自由主义者聚在一起,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宪政、人民主权和代表人民的民选议会的要求。他们被称为奥斯曼青年党,他们就奥斯曼社会的贫困和国家的财政状况批评政府。青年党人抱怨奥斯曼帝国日益依赖欧洲列强,抱怨外国干涉奥斯曼事务,并将土耳其的问题完全归咎于素丹及其政府不负责任的政策。青年党人出版报纸,并游说外国政府支持他们的事业。即便如此,他们也承认,只有素丹同意,变革才能到来。19世纪土耳其大知识分子纳米克·凯末尔(Namik Kemal)告诫他的青年党人同伴:“奥斯曼民族忠于其奥斯曼统治者,除非(素丹)真有意愿,否则我们什么也做不了。”27青年党于1871年解散,但后来又回到伊斯坦布尔游说,在那里得到了改革派政府官员的支持。1876年,奥斯曼宪法颁布,第一届奥斯曼议会召开,奥斯曼青年党人的努力得到了回报。

如果突尼斯、埃及和奥斯曼帝国的改革者希望通过宪政改革来避免经济崩溃,他们会大失所望。早期的宪政运动过于尊重权威,没有对统治者加以约束。他们似乎希望突尼斯的贝伊、开罗的帕夏或伊斯坦布尔的素丹会自愿接受约束,并做出开明仁慈之举,同代表议会分享权力。但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贝伊、帕夏和素丹都像以前一样继续统治,他们不受限制,任意挥霍,直至政府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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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东独立最大的威胁不是欧洲的军队,而是欧洲的银行。奥斯曼改革者对接受欧洲贷款所要面临的风险感到恐惧。1852年,素丹阿卜杜·迈吉德向法国寻求资金时,一位顾问把他拉到一边,强烈反对这笔贷款:“您的父亲[马哈穆德二世]曾与俄国人打过两场仗,经历过多次战役。他身负多重压力,但他没向国外借过钱。您统治下的领土平安无事。如果借钱的话,人们会怎么说呢?”这位顾问接着说:“哪怕只借5比索,这个国家都会陷入困境。因为一旦借贷,就没有尽头了。[这个国家]会负债累累,不可自拔。”阿卜杜·迈吉德被说服了,他取消了贷款,但两年后他将再次求助欧洲的债权人。28

海伊尔丁不愿成为突尼斯第一笔外国贷款的责任方,1863年,他选择辞去突尼斯大议会议长职务。他日后辛酸地描述了导致1869年突尼斯破产的政策。“在耗尽了摄政国的所有资源之后,[首相]在不到7年的时间里就自弃于借贷的毁灭之路……之前从不欠任何人分毫的突尼斯,背负上了政府从欧洲借来的2.4亿比索[合600万英镑或3900万美元]的债务。”29根据海伊尔丁的估计,在整个改革时期,突尼斯的国家年收入一直稳定在2000万比索左右。7年来,年均支出比收入多170%。结果,突尼斯的主权被移交给国际金融委员会。


接下来宣布破产的是奥斯曼中央政府,时间是1875年。20年间,奥斯曼帝国共签了16笔外国贷款,总额近2.2亿英镑(合12.1亿美元)。每贷一次款,奥斯曼经济就会更深地陷入欧洲的经济控制之中。在给越来越多心生怀疑的投资者提供优惠之后,在支付了在欧洲市场发行债券所需的佣金和费用之后,奥斯曼政府只拿到了1.16亿英镑(合6.38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偿还帝国的债务(约1900万英镑合1.045亿美元用于偿还本金,超过6600万英镑合3.63亿美元用于支付利息)。这样一来,2.2亿英镑中只剩下4100万英镑(合2.255亿美元)(2)可供奥斯曼人用于经济投资。正如阿卜杜·迈吉德的顾问所预测的那样,奥斯曼帝国债台高筑,陷入了困境。

接下来的6年里,奥斯曼人经历了与俄国的又一场灾难性战争(1877—1878)带来的混乱。1878年的《柏林条约》结束了战争,也坐实了领土的损失。奥斯曼人最终在1881年同欧洲债权人达成了协议,成立奥斯曼公共债务管理局。管理局由七人理事会领导,代表了主要的债券持有国(英国、法国、德国、奥匈帝国、意大利、荷兰和奥斯曼帝国(3))。管理局的主席由法国人和英国人轮流担任。奥斯曼帝国的所有经济部门都受管理局控制。来自食盐专营税、渔税、丝绸什一税、印花税、宗教税的收入和几个奥斯曼行省部分年度上缴款被专门用于偿还债务。利润丰厚的烟草贸易也受管理局管辖,但很快,一个专门的机构成立了,监管并垄断烟草的购买和销售。管理局取得了对整个奥斯曼帝国财政的巨大控制权,欧洲列强不仅用它来控制素丹政府的行动,还将铁路、矿业和公共工程等奥斯曼帝国的经济部门向欧洲公司开放。30


埃及是最后一个宣布破产的中东国家,时间是1876年。但如果早一点宣布破产的话,政府的处境会好不少。埃及的状况同奥斯曼帝国惊人地相似。1862—1873年,埃及共签了8笔外国贷款,总额为6850万英镑(合3.7675亿美元),扣除提供优惠的支出后,仅剩4700万英镑(合2.585亿美元),其中约3600万英镑(合1.98亿美元)用于支付外国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因此,6850万英镑的贷款中,埃及政府仅获得约1100万英镑(合6050万美元)用于投资经济。

筹集资金偿还债务越来越困难,赫迪威伊斯玛仪开始出售埃及政府的资产。据估计,他在国内借债约2800万英镑(合1.54亿美元)。1872年,埃及政府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提前6年缴纳土地税的土地所有者未来永久享有土地税50%的折扣。这一孤注一掷的措施也未能阻止财政的崩溃。1875年,总督决定以400万英镑(合2200万美元)的价格将政府持有的苏伊士运河公司股份卖给英国政府,但这只收回了政府投入开凿运河的1600万英镑(合8800万美元)资金的四分之一。1876年4月,失去了重要资产的国库试图推迟支付国债利息。这相当于宣布破产,世界各国的追讨人像瘟疫一样降临埃及。

1876—1880年,埃及的财政由来自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和俄国的专家负责,他们的首要关切是外国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同伊斯坦布尔一样,一个正式委员会成立了。一项项不切实际的方案接踵而来,给埃及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每一项方案中,外国经济顾问都设法更深入地参与埃及的财政管理。

1878年,两名欧洲委员被“邀请”加入总督的内阁,宣告欧洲已牢固确立对埃及的控制。英国经济学家查尔斯·里弗斯·威尔逊(Charles 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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