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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王国的君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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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王国的君主制度

埃及曾被西克索人入侵,但经由十八王朝的法老王们重建声威,使得人民对于王权的概念又重新赋予新的定义,而埃及也成为一个地跨西亚北非的大国。

在神学的解释方面,人们依旧认为:法老由神赋予神力,他既是阿蒙神的儿子、赖神的儿子,也是奥瑞西斯的儿子,由于法老王的超然神力,使他在自然的传承力量中拥有特殊的待遇。他不但能同时拥有多位妻子,而且其传位的王子皆有神性,王位的传承是由阿蒙神直接授予,王子拥有与他父亲神似的外貌(事实上,亚历山大后来也接受这种宗教上的观念,称自己为宙斯神的儿子,并且认为应该去拜访他的母亲奥林匹亚)。

在人性的解释上,因为西克索人带来的危机,使君主权力更为加强,法老掌握了各种精良的军队(如重装兵、轻装兵、战车兵种步兵等),并驱使他们发动战争。

埃及人的兵器

战争使大量财富和劳动力涌入埃及,加速国内阶级分化,使长久以来的封建制度消失,自由民因西克索人的入侵而无法从事于商业活动,导致国王和平民间亦不再有任何阶级存在,因而简化为主与奴的关系,但也因此逐渐地发展出奴隶制度的经济。由于对于埃及境内的原料需求,以及对重大工程人力来源孔急,致使法老不断地对外发动战争,被征服的人民或被埃及流放或是成为奴隶。东方来的大批奴隶也导致埃及人民、农民及手工业者的生活出现困境,因为他们失去许多工作机会,虽然名义上,国王仍旧是和平的财富分配者、施恩者和保护者,但人民却没有因此而更富裕,甚至有时还是得承担极大的压力。

将西克索人驱逐之后的新王国中,有两种势力开始发展起来:一是阿蒙神的祭司,因为他们是对国王最初的支持者,并极获国王的信赖及恩宠,当西克索人被逐后,他们理所当然地接受国王所赐予的赠品,如战俘、土地管理及贡品等。故法老也顺理成章地成为大祭司,掌控政权,并自由地发布命令,此外底下之祭司、农人、仆人、奴隶们亦皆必须参与政治;二是职业军人,通过战争的胜利则可领有土地作为奖赏。

对于新王国,底比斯一直担负着历史上的重任,它是新王国的首都,更是新王国的摇篮,除了拉美西斯二世至三世时,是以三角洲东部阿瓦瑞斯答尼斯(AvarisTanis)的新城比拉姆塞斯(PiRamses)为首都之外,底比斯发挥极大的作用。但也由于更换首都而导致在地方上出现更复杂的行政管理。财政方面,由于中央开始设立行政区,

使得省长不再是荣誉性的管理者,中央开始派遣两位大臣,负责全国治安并担任审判者,一个位于底比斯,一个位于孟斐斯,两位各掌其事。此外他们还负责公共事务,如国库、粮食、公共建设等,手下有一群书记官,这些人大部分是从达官贵人中招募,他们拥有各国的赠品及巨大的财富,因此也深受重视。

君主制度在社会及经济方面的影响是:当时在社会上可能存有资本主义,人们有少数的个人自由经济权,但受国家的管理。在埃及的文献中,我们可发现到籍册已使用于财政上,征税也进行着。埃及的土地归王室或神庙所有,由士兵、军人、官员及祭司负责管理,但却由农民来耕作。手工业者和农民必须以食品替代财税,且有类似行会形式的聚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埃及商业也出现蓬勃的现象。

新王国时期,工艺技术已进步颇多,青铜器已被普遍使用,这时已有许多大型工作坊,并有各类工匠制造武器以供国家使用,坊间拥有一种皮革制的脚踏风箱以此冶炼金属,提高了工作效率。手工业者雕刻着精美装饰品,制造各式金耳环、项链、宝石饰品等。当时也有纺织品以及帆布的运用,并使帆船业勃兴。在农具的使用方面,如梯形犁,增加新式的灌溉耕地技巧,皆大幅提高农业生产力。

在商业方面,即使国家给予人民税制的负担及统治阶级的不合理征税,但埃及的贸易依然活跃,例如努比亚一带的香料、象牙、金银;两河流域的油品、织物都是埃及人交换的对象。由征服战争的战利品、国家工程及资金的增多、豪奢物品的充斥与品味的高雅,我们可以确定新王国的真正繁荣和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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