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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斯金纳的行为技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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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 行为主义的当代卫士斯金纳

伯尔斯·弗里德里克·斯金纳(Burrhus Frederick Skinner, 1940— )生长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北部的一个小城镇。在这里,他度过了“温暖而安定”的少年时代,读完了小学和中学。少年斯金纳热爱读书,喜欢机械玩具游戏和制造,传说他小时候曾花过几年时间建造一部永动机。但后来他进入汉密尔顿学院时却成了一位不安定分子。他加入兄弟会,领导同学公开造反而受过警告。同时他又是一位胆怯的男子,惧怕体育运动,只善于读书,毕业时他获得英语科学士学位和“卡巴金钥匙”奖。〔61〕

大学毕业后,斯金纳专门从事写作,两年后赴哈佛大学读研究生。哈佛期间是他最为发奋的时光。除上课外,他给自己制订了严格的自修计划。他回忆说:“我6时起床,学习到吃早点,然后到课堂、实验室和图书馆,一天内不列入作息时间表的不超过15分钟。一直学习到晚上9点整,然后去睡觉。我不看电影或比赛,很少去听演奏会,几乎没有任何约会,除了专攻心理学和生理学之外,什么也不读。”〔62〕凭这种近乎苦行僧式的刻苦,他仅花了两年时间便获得哈佛哲学博士学位,时年仅27岁。1936年,斯金纳受聘于明尼苏达大学,不久发表他的第一部心理学著作《有机体的行为——一种实验性分析》(The Behavior of Organisms——An Experimental Analysis, 1931)。该书以鼠和鸽子的试验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一种“斯金纳箱理论”,充实和证明了他的博士论文所提出的行为反射即一种刺激和一种反应之间的相倚联系之行为主义观点。1945年,他转到印第安纳大学执教,1947年重返哈佛大学任心理学教授,直到退休。

斯金纳从小喜欢写作,进哈佛前他的作品还受到过著名作家弗罗斯特(Robert Frost)的赞许。重返哈佛的第二年(1948年),他发表了一部以行为主义思想为主题的小说《沃尔登第二》,想象性地描述了一个具有严格社会强化之控制的公社生活图景。该书受到广泛欢迎,一直畅销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些人甚至按他的“沃尔登第二”模式建立公社。1966年,美国还举行过全国性的关于该公社模式的讨论会。1953年,斯金纳发表《科学与人类行为》。1971年发表《超越自由与尊严》,这是他“行为技术伦理”的代表作,一度引起强烈反响,1972年在加利福尼亚还举行过专门讨论。随后,他较集中研究了新行为主义的社会应用及其价值,先后编写过《关于行为主义与社会的反思》(1978)、《行为主义与现象学》和《论行为主义》等书。

作为一位心理学家,斯金纳忠实地继承和发展了桑代克(E. L. Thorndike, 1874—1949)、华生(J. B. Watson, 1878—1958)和巴甫洛夫(Иван Петрович Павлав,1849—1936)等人的“刺激—反应”(S-R)模式理论,从S-R的互动联系中发现了一种基于“相倚联系”的强化作用,从而建立了一种“刺激—反应—强化”的新模式,由此提出一种“行为技术学”,并力图将其贯彻到社会生活之中。他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社会行为控制的实用理论,并运用行为技术来进行一种社会文化设计。这些新的尝试不仅较充分地发展了行为主义理论,而且使之有了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和社会影响。因此,斯金纳的“行为技术学”被称之为新行为主义的完备形态。

18.2.2 行为技术学:人性科学传统的反动

斯金纳的“行为技术学”或“行为科学”是在现代行为主义心理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目标是否定并取代西方人文科学的方法,将人类行为完全纳入实证科学的描述和控制范围。它构成了斯金纳新行为主义道德观的理论前提。

自桑代克、巴甫洛夫起,关于动物行为的研究开始有了新的解释方法。华生运用这一方法首次揭示出人类行为可以在超内在动机因素(心理、意识、欲望、情感、理智等)的情况下发生。狗和猫对食物刺激的条件性反应表明,外在环境或条件的刺激作用完全可以诱发相应的动物行为反应(如狗对电铃声所指示的喂食反应)。这就是现代心理学著名的“刺激—反应”理论。1913年,美国心理学家华生在《心理学评论》杂志上发表了《行为主义者眼中的心理学》一文,进一步推广了巴甫洛夫等人的“刺激—反应”原理,认为人类行为也是外部条件作用的结果,是由后天的学习而得来的。这种后天行为学习有两条基本规律:即频因律与近因律。频因律指人的行为反应受某种刺激的次数愈多,则对该反应愈敏感,以至最终形成某种习惯性反应动作。近因律是指一反应对一刺激在时间上发生得愈近,该反应对该刺激的重复发生之可能性就愈大。华生的学习原理对20世纪前半叶的行为研究影响极大,以至于西方大多数心理学家把他称为现代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真正开端者。

然而,华生的理论尚留有许多尚待深入的问题,其中,他没有进一步探讨行为结果对行为的反作用。稍后的一些新行为主义解答了这一问题。以斯金纳为代表的强化论者发现,行为结果对行为的连续发生具有明显的强化作用,由此提出了强化理论来充实原有的“刺激—反应”模式。所谓强化,即是反应行为之结果对该行为重复发生的影响或作用。这种强化既可使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也可使之减弱甚至终止。强化论的主题便是研究反应行为结果对反应行为及其与刺激之间的联系所产生的影响,以及该影响的条件、方式、程度等等,以便为找到对行为之最适宜、最严格的控制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斯金纳认为,“刺激—反应”的模式不能满足对人类行为的准确描述。事实上,人的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和特定的引起反应的刺激相关联的行为”,他称之为“回答性行为”;另一类则是由环境或其他条件作用所引起的更为复杂的行为,他称之为“操作性行为”〔63〕。前者的发生过程和条件相对简单些,可用“刺激—反应”模式描述之。而后者则复杂得多,它至少包括刺激、反应、强化三种因素。更重要的是,人的行为不仅受环境条件的制约,而且也受着强化作用的影响。强化作用包括正强化、负强化和惩罚三种形式。若某行为能带来使行为者感到满足愉悦的结果(物质、金钱、荣誉、赞扬、爱和尊敬等等),则该行为就会更倾向于重复或趋向该行为(或类似行为)的重复发生,此谓正强化。反之,若某行为会产生使行为者不快或痛苦的效果(如缺乏、打击、责怪等等),则该行为也会倾向于重复该行为或类似行为,此谓负强化。惩罚是正强化作用的否定方面。若某行为会产生使行为者痛苦或使其中止愉悦满足的效果,则该行为就会避免或中止重复该行为或类似行为。

强化之于行为有着复杂的联系,强化的时间、方式(正与负)及其与行为之比率的不同,强化作用的效果也不一样。斯金纳认为,强化的时间性本身也可分为两类:一是连续性强化,即让每一次重复性行为都受到强化;二是间断性强化,即使同类行为间歇地受到强化或部分受到强化。间断性强化又包括:(1)固定间歇性强化(如发固定工资);(2)变动间歇性强化(如不定期的奖励);(3)固定比率的强化(如计件工资);(4)变动比率的强化(如抽彩、赌博等)。其中比率性强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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