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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胡塞尔现象学的主体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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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以来欧洲哲学内部涌动不息的那种主体性精神,以完成这种哲学始终追求而又未竟的神圣使命:为人类确立绝对真理和永恒价值的哲学基础,还哲学以本来面目。在他看来,无论是哲学还是科学,根本的使命“应该是揭示普遍的、人‘生而固有的’理性的历史运动”〔54〕。哲学思维决不只限于某种个人性的(如心理学)或文化目标的相对领域,而应该深入洞察人类理性与人性发展的内在目的和理想。作为“人类的父母官”(Funktionäre der Menschheit),哲学家“所进行的哲学思维和它对整个人类生存的影响,决不只有私有的或有限的文化目标的意义”,而是要“打破外部的哲学史的‘历史事实’的硬壳,提问、展示和检验它们的内在意义和深藏的目的论”〔55〕。

要真正完成这一使命,哲学就决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陷入“实证”的客观主义。胡塞尔指出,由伽利略开创的客观主义自然哲学忘却了哲学的根本使命,使哲学成为了一种只见事实客体,不见人和主体的观念。作为近代物理学的奠基者,伽利略既是“自然的发现者”,又是人的掩盖者;“既是发现的天才,又是掩盖的天才”〔56〕。当他“从几何的观点和从感性可见的和可数学化的东西的观点出发考虑世界的时候,抽象掉了作为过着人的生活的人的主体,抽象掉了一切精神的东西,一切在人的实践中物所附有的物体……人们可以说,作为实在的自我封闭的物体世界的自然观是通过伽利略才第一次宣告产生的”〔57〕。与这种客观主义自然观相反,超越现象学不仅执著于人性化的哲学追求,而且始终以这种“理论理性”所造就的“主体性”为第一要义。他坚信:“现存生活世界的存有意义是主体的构造……世界的意义和世界的存有的认定是在这种生活中自我形成的。”〔58〕在这里,胡塞尔的“主体性”,实际就是一种理性的自觉和价值行为的自主自律,即以人所特有的理性来把握和创造世界与自身。因此,“只有彻底地追问这种主体性……我们才能理解客观真理和弄清世界最终的存有意义……世界的存有……并不是自在的第一性的东西……自在的第一性的东西是主体性……”〔59〕这就是自笛卡尔开始的“在主体性中”寻求“哲学之最终根据”的哲学研究方式。〔60〕

够了,从胡塞尔的哲学自白中,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无论其哲学多么晦奥,却始终闪烁着一个明朗的主题:人的主体性——哲学的人性化与人性化的哲学之本质统一。他沿着笛卡尔—康德式的理性哲学道路,但他没有像这些先行者那样急于在纯粹理性中引出实践理性(价值伦理)的具体规范和指令,而是孜孜不倦地沉思着人类理性精神与人性价值的内在进程,信奉着哲学永远是对绝对真理与永恒价值的追求这一古老而崇高的学术信念。因为他坚信“只有精神才是不朽的”。他满怀信心地预言:“内在精神生命的长生鸟”“将成为伟大而遥远的人类未来的基础”〔61〕。因为他坚信“哲学家是人性的代表”、“理性的特使”和“共同精神的拥护者”,所以,他用一种超验自我学的声音,热切地“呼唤人们去重新发现、重新肯定理性与精神的自律自主”〔62〕。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胡塞尔的现象学主体价值观,是一种精神的价值观,一种理想的价值观,因而也是一种指向人类未来的人学价值观。也许,这就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价值意味所在,也正是他对自己哲学誓言的承诺。他说:“我不想教诲,只想引导,只想表明和描述我所看到的东西。我将尽我的知识和良心首先面对我自己,但同样也面对大家来讲话。当一个人赤诚地为哲学生存的命运而献身时,这就是他的唯一愿望。”〔63〕呜呼!壮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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