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2章 英国进化论伦理学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2.1 进化论伦理学的基本概况


2.1.1 进化论伦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进化论伦理学是现代西方伦理学早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派别,它主要发生于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前夕的英俄两国,其中尤以英国为甚。

历史地来看,进化论伦理学是近代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传统的一种现代新发展,它同样体现着伦理学与自然科学两者结成联盟的科学化特点,只不过是这种“同盟”的内涵更具有现代科学品格而已。换言之,它从同近代物理学、心理学(如休谟的“联想心理主义”等)等科学与伦理学的相互联合转向了现代生物学与伦理学的联合,成为了西方伦理学从传统经验主义向现代科学主义或曰“现代经验主义”转折的关键环节。

众所周知,从17世纪以霍布斯为代表的伦理学利己主义,到17—18世纪以剑桥柏拉图学派(昆布兰等人),以及沙甫慈伯利、休谟和亚当·斯密为代表的情感主义伦理学;再到以边沁、密尔、哥德文等人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英国近代的经验主义伦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逐步完善的阶段:即由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相互情感论→以普遍功利为目标的道德理论发展。此后,它便进入了一个相持而困难的选择时期:一方面,它已经完成了为英国近代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寻找道德根据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由自由向垄断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面对现代科学的新发展(以现代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最为突出),英国的传统伦理学又不得不做出新的选择和转向。进化论伦理学的出现,正是这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理论产物,也是西方现代经验主义伦理学形成和转折的先声。

进化论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大约可分为两个阶段。以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 1809—1882)、斯宾塞和赫胥黎三人为代表,是进化论伦理学的发展前期;而以史特芬(Sir Leslie Stephen, 1832—1904)、俄国的克鲁泡特金(Kropotkin, 1842—1920)等人为代表的伦理学则是其发展后期。20世纪以后,进化论伦理学没有明显的发展,直到60年代以后,才开始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影响到现代“生物伦理学”(Bioethics,亦可译为“生命伦理学”)。对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有关进化论伦理思想,我们将在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加以讨论。这里所要探讨的主要是盛行于19世纪下半叶的英国现代进化论伦理学,其基本理论在斯宾塞、赫胥黎两人的伦理学著作表现得较为完备。后期进化论伦理学主要是对前期理论的发挥和论证。因此,系统地了解前期伦理学的基本内容,也就把握了现代进化论伦理学的大概要旨。

2.1.2 进化论伦理学的理论前提和一般特征

现代西方进化论伦理学主要是依据现代生物学、遗传学、人类学、社会学等科学的理论成果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社会有机进化论的变种。同时,它作为英国资本主义现代发展的理论产儿,又与其传统的经验主义伦理学有着密切的师承关系。霍布斯的人类双重状态学说(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休谟和亚当·斯密的以“同情”为母体的情感主义伦理学;以及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等,都为现代进化论伦理学直接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来源。此外,19世纪中后期法国的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也给现代进化论伦理学以深刻的哲学方法论影响。为此,在现代西方哲学史上,斯宾塞与孔德一起被归于早期实证主义哲学一派。〔78〕由此可见,现代进化论伦理学的理论渊源有三个端点:其一,现代生物进化论和遗传学的自然科学基础,它为之提供了丰富的经验科学材料,也为之披上了一层浓厚的科学主义伦理学色彩;其二,英国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前提;其三,孔德实证主义哲学方法论启示。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在后面将作必要的具体分析。

关于进化论伦理学的一般理论特征,可以作以下四个方面的概述:

(1)坚持从生物进化论到社会进化论的自然主义原则,把人类道德生活现象的最终说明诉诸“社会有机体”的进化过程。

进化论伦理学家们一般都认为,社会并无独立于宇宙自然之外的生存和发展过程,它不过是自然进化的高级阶段而已,正如人类本身是动物高级进化的产物一样。因此,他们主张“自然进化过程”与“社会进化过程”的连续性、同一性,并由此把进化过程中的“自然表现”与“伦理表现”相提并论,甚至用自然现象解释和证明人类的道德生活现象。因此,他们把所谓道德解释成为人类行为与环境的“最佳适应性”和“合目的性”,认为人类“生命力”(vitality)发展与社会进化有着某种同步关系,并用以解释人类各种道德情感、心理、行为和关系的社会本质,使其道德理论带有浓厚的自然主义特征。

(2)坚持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原则。

进化论伦理学者们一般都以为,传统伦理学或把道德的根基建立在对上帝与神的信仰的先验唯心主义基础上,根本没有解释人类自身的道德经验基础。形而上学哲学家(如康德)则热衷于抽象的理性方法,预先假设人类普遍的理性本质是道德的唯一基础,却不能进一步说明人类理性、意志、良心、义务等道德意识与行为的终极来源。唯有他们坚持从整个自然界到社会界的进化过程中寻找道德的根源,才能最后找到解释道德现象的科学方法,这就是从整个宇宙进化的过程中寻找社会进化的有机关系和人类道德情感、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自然生成、发展和原因。因此这种方法具有经验科学的基础和实在性,而科学的伦理学方法既不是信仰主义的,也不能是抽象理性的,只能是经验的、实证的。

(3)坚持功利主义的道德传统。

进化论伦理学者们虽然都在不同程度上批判和矫正了英国近代功利主义道德学说,但从根本上看,他们并没有最终脱离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传统。事实上,他们大多精心于论证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相互关系,并确乎提出了各自的不同见解。但归根到底,又绕回到功利主义或情感主义的老路上来了,不同的只是论证的方法和某些具体结论的差异而已。斯宾塞反对霍布斯的极端利己主义,主张实行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和解”,最终仍偏向于以利己主义为出发点的所谓“社会功利主义”,坚持认为个人的利己主义先于或高于社会的利他主义。克鲁泡特金的社会主义进化论伦理学则有所不同,它主张道德的基础在于社会正义和人人之间的天然互助关系,主张纯粹的利他主义道德原则,以求实现所谓公正自由的社会主义伦理理想,亦即自由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道德。

(4)进化论伦理学基本倾向于社会伦理与个人道德的统一,比较强调伦理学自身的社会性特征。

达尔文以动物(包括人类)的天然“合群性”(sociality)本能,论证了人类道德的原始基础在于由这种社会本能(或群集本能)所产生的“同情”、“互爱”、“理解”、“理智判断”等。斯宾塞也明确地把公正或社会正义作为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并对各种正义现象——如“动物的正义”、“亚人类的正义”或“半人类的正义”、“人类的正义”——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而克鲁泡特金也把正义作为其伦理学的三大原则之一(第一,互助的原则;第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